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电影电视剧中,经常会出现黑社会组织犯罪作案的桥段,实际上公安机关也曾经多次打击处理了一些黑社会组织,这些黑社会组织成员往往是一些社会闲散和两劳人员,被组织者纠结起来,以暴力等非法手段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那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有哪些呢?

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义

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指挥、协调的行为。所谓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自愿而积极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构成犯罪。同时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组织、领导、积极参加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所谓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组织的犯罪活动进行谋划、决策、指挥、协调的行为,以及协调处理组织内部重大问题等行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中处于中心地位,统摄组织的整体犯罪计划和具体犯罪的实施。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与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内容一般只涉及组织内部事务,其性质是组建、完善、扩大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后者的行为内容主要涉及组织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行为性质是策划、指挥、协调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

所谓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在于,积极参加和参加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两种方式,由于刑法第294条第1款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规定的法定刑不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积极参加和参加十分必要。积极参加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差别。我们对于积极参加和参加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行为人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而是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行为人对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观心理态度;

2、行为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观心理态度。积极参加者不仅对于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态度是积极主动的,而且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其态度也是积极主动的。这种积极主动的态度可以通过其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参加该组织活动的行为表现体现出来。

综上所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包括三类,一个是组织者,建立和管理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其次是领导者,也就是黑社会头目,带领成员实施犯罪行为;还有参加者,分为参加和积极参加,以其积极主动性和是否参加犯罪活动为判断标准。


·刑事案件批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批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


·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标准多少年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


·有哪些情形不构成单位犯罪?
      有哪些情形不构成单位犯罪?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


·受贿罪从轻情节都有哪些?
      能够被认定构成受贿罪的说明行为人的身份肯定不一般,毕竟我国法律中有规定可以构成此罪的肯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对于受贿罪的量刑,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也作出了最新的修改。但在一些情节却可以从轻对罪犯进行处罚,那么受贿罪从轻情节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贿罪从...


·最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已退休的公职人员犯罪,单位如何处理
      对于退休人员不存在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会降低退休待遇。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处分条例(试行)》等都有规定:对退休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


·罪犯可以被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裁定,任何人不得减刑。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剥夺自由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罪犯可以被减刑的情形有哪些?无期徒刑罪犯如何减刑?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罪犯可以被减刑的情形...


·批捕后的无罪释放有吗?
      一、批捕后的无罪释放有吗? 是有的;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不是有关系就能释放的。 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


·刑事案件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刑事案件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证据对于一个案件十分的重要,只有充足的证据,案件才可以定案。不过大多时候,可以直接证明事实的直接证据并不断或者没有,但是有很多的间接证据。刑事案件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刑事案件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间接证...


·拐骗儿童收养的是否构成犯罪?
      拐骗儿童收养的是否构成犯罪?拐骗儿童收养的也是构成犯罪的,拐骗已经属于严重的犯罪行径而需要被严厉惩治了,就算最后是自己收养并且精心照顾也已经挽回不了其最初的过错了,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


·自动放弃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如何处理?
      自动放弃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如何处理?自动放弃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处理方式是免除刑事责任承担。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