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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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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偏远山区,有的人为了娶到媳妇,不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拐卖妇女犯罪活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在认定的时候,也有从客观及主观方面入手。那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本罪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为了出卖而收买,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是已经直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买的妇女、儿童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但行为人仍然决意收买。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所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现象在偏远贫困山区比较多见,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主要是明知道是对方是被拐卖的,还要出钱收买的。如果当事人没有阻碍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妇女儿童,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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