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已经是频频发生,而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一个工程由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部分组成。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在那一部分呢?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又如何划分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信息。
一、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铁路、公路等工程属于土木工程。 建设工程要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勘察工作为设计提供地质、水文等情况,给出地基承载力,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工作的基础资料,设计单位据此确定选用的结构形式,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可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反映了建设活动自身的客观规律,决不能人为地破坏这一程序要求。近年来有些地方和部门不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一些项目不经可行性研究就盲目立项上马,建成后产品无销路,造成新的浪费;一些地方领导片面追求速度,搞“首长工程”、“献礼工程”,简化审批程序,实施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从而引发质量事故的事例已不鲜见。这些越权审批和简化程序的行为都是必须禁止的。
二、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

(一)责任主体
1、建设单位,即业主。2、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简称“三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是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的责任主体。
(二)建设单位的工程发包权
工程发包权是建设单位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履行时注意:1、发包给有资质的企业。有资质:有注册资本、相关合格人员、相应技术设备、业绩及其他条件――违者50-100万罚款。2、不得肢解发包。要与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之原则下的合理划分标段区分开。――违者责改,合同价0.5-1%罚款。
(三)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是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
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的质量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业主不合理压低勘察、设计取费,压缩合理的工期,不合理的选址,设计文件审查或其他中介咨询机构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等等,但是作为勘察、设计任务的完成者必须首先对勘察设计质量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市场准入条件和行业行为规范必须依法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不得超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包括出借、借用资质)――违者,对“三单位”报酬之1-2倍罚款;对施工单位合同额2-4%的罚款,责停,整顿,降质,吊销等,违法所得没收。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是一种明显的违反建设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将导致参与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技术、人员、设备和施工管理能力达不到工程建设保证质量的基本要求,不仅会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更可能是对质量的不保证。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由很多部分组成,不仅要在您最关注的施工环节注意,其他方面也都是缺一不可。在保证市场准入是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保其他的工程质量。毕竟工程质量不仅仅是对建设公司的考验,更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保证。



·工伤复发的范围认定是什么?
      工伤复发的范围认定是什么?疾患与原工伤位置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是工伤复发的范围。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所说明。那么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款是怎样的?我们就此摘录了《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给您做个具体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条款是怎样的? 1、《劳动合同法...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申请仲裁吗?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申请仲裁吗? 员工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这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高楼大厦在主体工程动工之前,会进行打桩,为主体工程建立基底。桩基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旦质量出现问题,会影响到大厦后期施工,严重者导致大厦主体倒塌,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建设方务必加强对桩基工程的质量监督。那么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这...


·一般企业对员工旷工处罚规定有哪些
      一、国家对员工旷工处罚有何规定?1、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只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措施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项工程的修建在也变得随处可见,可以说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工程所组建而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会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存在危险。为了加强工程单位的责任心,国家立法机关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措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具体来说,处罚办法有哪些...


·工伤鉴定后谁来赔偿?
      工伤鉴定后谁来赔偿? 1、工伤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3、因工伤亡...


·一、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法院裁定驳回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吗?
      法院裁定驳回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吗?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被驳回起诉后,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则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但如第二审人民法院仍...


·怀孕员工入职前隐孕辞退违法吗
      怀孕员工入职前隐孕辞退违法吗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强调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对员工能力胜任的要求以及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岗位证明证书及资质证明。而对于...


·在工伤事故赔偿项目中,没有关于误工费方面的赔偿,但却有一个停
      在工伤事故赔偿项目中,没有关于误工费方面的赔偿,但却有一个停工留薪补助。这其实与误工费的性质是差不多的了。那么您知道工伤赔偿误工费,也就是停工留薪补助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伤赔偿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