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骗取贷款罪是跟钱财有关的罪名,所以,骗取贷款的数额是其量刑的一个最重要的情节。那么,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上,骗取贷款罪的处罚跟银行损失有很大的关系,所以,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得出结果。
二、骗取贷款罪与贷款纠纷的界限
并不是所有的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行为都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行为仅仅是贷款纠纷。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71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1、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2、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3、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4、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5、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6、套取借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贷款通则》第72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2、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3、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三、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必备要素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它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必须是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这里的“欺骗手段取得”,即骗取,是指提供或者使用虚假交易项目、证明文件、物权证明等市场交易事实,或者虽然不是虚假事实,但对金融机构隐瞒贷款、金融信用使用真相的行为。如有的企业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关证明、资质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大量“假按揭”的手法套取银行资金;有的企业通过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重复抵押或者以虚假质押物担保骗取银行贷款;有的个人之间或者与房地产企业串通一气,伪造房产证明,虚构房产交易,合伙骗取银行贷款等等。第二,必须是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已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新修正案规定,本罪只能是结果犯。所谓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这里法定的犯罪结果,专指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有形的损害结果。骗取贷款罪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非法获得贷款的采取的行为且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所以,骗取贷款罪必须有银行受到了损失才能进行量刑。您还有什么问题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这是很有必要的。



·在我国怎么样的欠条才有效期?
       一、借条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


·民间贷款诉讼民法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民间贷款诉讼民法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


·贷款期限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借款人应严格法律规定的和按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通则》第11条规定:“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


·债权债务合法清收有哪些方式?
      债权债务合法清收有哪些方式? 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最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就是款项的收回及偿债。企业的各种款项的回收基本上都会有一个期限,一旦其中一环断掉,可能就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一旦发生款项无法回收的时候,企业往往想到的就是如何通过法律回收。那么,债...


·很多人在借款的时候为了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一部分人会选择
      很多人在借款的时候为了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一部分人会选择向他人借取高利贷。高利贷尽管在审批流程单和放贷的时候的速度都是非常快的,但是您一定要知道,无论如何借高利贷都是十分划不来的,会为自己日后的还贷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生活中高利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


·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该怎么写?
      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该怎么写? 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 收购方(甲方): 地 址(甲方): 出让方(乙方): 地 址(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就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实体转让网有限 公司(注册号) 110 公司股权于甲方,并甲方同意购买该...


·债权人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吗?
      债权人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吗?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一...


·拖欠货款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贷款起诉书 原告:×××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区×××大道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家住××省×××县×××镇×××村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20021元;...


·新刑法挪用公款定罪量刑标准
      新刑法挪用公款定罪量刑标准 一、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


·欠钱不还老婆有门市怎么办?
      欠钱不还老婆有门市怎么办?欠钱不还老婆有门市可以直接要求将每月的盈利作为债务来偿还,一般不还钱的处理方式如下:1、欠钱没能力偿还的处理方式是,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期偿还债务。确实无法实现债务的,只能把当场的财产用于抵押偿还债务。2、但如果是有能力可以偿还而拒绝执行的,法院可以以拒...


·债务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办有的债务人在有钱还债的情况下,可能出于一些原因而不想还债,甚至还有为了逃避债务而私下转移财产的情况。对于债权人而言,这无疑是对追讨债权不利的,那么要是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债务人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一)债权人可以行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