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杀人抢劫罪之间有什么区别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在我国都是属于重罪,法律中规定对构成这两种犯罪之一的,如果同时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话,那日后是不能被假释的。而很多时候在抢劫过程中也会伴随着杀人行为,这就让一些人分不清楚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了。那究竟故意杀人抢劫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杀人抢劫罪之间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生命权。

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由于这些区别的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的界限一般是不会发生混淆的。但二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些联系表现在:

(1)抢劫罪虽然主要是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因此。抢劫罪的客体要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间存在包容关系。

(2)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因此,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二者之间也存在交叉关系。

(3)抢劫罪一般是先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后取得财物,使用暴力、劫取财物者是故意的;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杀人后,劫走被害人的财物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其杀人、劫物也都是故意的。因此,在这方面二者也有相似之处。

二、抢劫过程中杀人怎样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具体情况分为以下三种:

A、先杀人后抢劫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抢劫财物是在杀人以后对其亲属实施的,或者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其财物拿走的案件。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又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实施了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这两个罪之间没有内在的牵连关系。类似这类案件,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

B、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C、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由于在抢劫的过程中往往还伴随着杀人行为,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比较重的。其中有些是单独定为抢劫罪,而有的却是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


·高院再审驳回抗诉刑事向谁提出?
      一、高院再审驳回抗诉刑事向谁提出? 1、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


·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很多公职人员来讲比较在意的也就是自己的公职了,如果生活中不小心触犯了《刑法》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此时也比较担心自己的公职是否还会保留。那实践中,要是公职人员被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入室盗窃案怎么判刑处罚
      一、入室盗窃案怎么判刑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怎么写?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企业会进行预防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的项目。根据主单位招标的要求,在招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需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则需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怎么写? 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故意伤害罪司法鉴定标准怎么样?
      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很多出乎意料的事情,总是会有一些奇怪的人有着奇怪的想法。对于故意伤害这样的行为,就足以说明,这个人在心理上是不健康的,故意伤害罪,应该时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非法的伤害受害人的身体并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的行为。那么故意伤害罪司法鉴定标准怎么样?...


·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一、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


·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的环节的话,肯定对量刑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但是您对于自首这种专业的名字可能不太熟悉,但是说到认罪,您都非常了解,很多人想了解一下。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规定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在全国都是统一的,只不过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地区对盗窃罪规定的数额标准不同。那么你知道深圳关于盗窃罪量刑标准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的数额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


·认罪悔罪该怎么写陈诉书
      认罪悔罪该怎么写陈诉书?行贿认罪悔罪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暨各位领导:今天,我是怀着愧疚和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认罪悔罪书,对我犯下行贿罪的错误行为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省;同时表达我坚决改正错误的决心。我非常后悔,人做什么都应该靠自己的实力,而不应该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实施行贿行为,利用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