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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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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在交通事故中就可以申请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金范围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金范围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有以下两种情形:

1、受害人的生命权遭受侵害,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

2、受害人的健康权遭受侵害,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

二、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则

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通过对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就是平衡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具体要求是: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让侵权人得到惩戒,又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3、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则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适当的赔偿数额。

三、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和支付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诉讼中,应当一并提出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如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支付原则上是一次性给付。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才能知道,而且很多案件法律是不支持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所以,在实践中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建议去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法律帮助。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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