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我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一个通知,但是这一通知的具体内容我们却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带您了解的就是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全文中规定了哪些方面的要求,具体要求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


一、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

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 (试行)》和《土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厅[20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精神,部制定了《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附件一)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案办法(试行)》(附件二)二个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

(一)、审批权限划分

(1)经国务院批准改制且符合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受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条件的企业,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部审批。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或国务院领导批准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

2、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或国务院领导批准改制组建境外上市企业的。

(2)无论哪类企业,若改制涉及的土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直接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

(3)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集团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且符合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的企业,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土地所在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为方便与有关部门衔接,同一企业涉及有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企业根据需要,可持有关省(区、市)的处置批准文件到我部转办统一的公函。 如果同一企业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部分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部分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部分土地采用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等多种处置方式并存的,土地资产处置部体方案一并拟订,按照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审批限报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并核准,具体处置方案则按各种处置方式的审批权限分别在市且或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范围和程序

(1)适用范围 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2)报批程序:

1、改制企业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批准文件,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向省或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2、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经核准后,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土地状况和估价结果,拟定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

3、企业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产权状况、地价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意见,并附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4、企业持改制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和初审意见,到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

5、企业持处置批准文件在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本金转增手续后,到土地所在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三)、总体方案核准办理要求

(1)所需报件:

1、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申请文件;

2、改制批准文件;

3、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的文件;

4、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涉及土地的基本类型、宗地、面积概略数及相应的处置方式等);

5、企业改制方案。

(2)审查内容:

1、报文资格;

2、采取授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的资格;

3、企业改制所涉及土地基本类型及各类土地对就的处置方式。

(四)、具体处置方案审批要求

(1)所需报件: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申请文件(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2、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

3、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4、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2)审查内容:

1、土地处置方式;

2、土地权属状况;

3、地价水平等。

我们可以知道该文件中规定了审批权限划分、文件的适用范围、报批程序、办理要求、审查内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各地方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提供了设立依据,使各地方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行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农村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如何解决? 一般来说,在土地确权时,双方指界人到现场指界存在异议的,应当暂缓登记,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登记。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地籍调查的内容: 1、权属调查。对宗地权属来源...


·广州市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有很多种类,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农村土地使用证等,办理不同的土地使用证需要的资料和流程等都有所差别。土地使用证在一定情况下是必须要进行办理的,下面就是广州市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我国的土地要么是属于国家所有,要么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对于不同的土地,在进行征收的时候可能具体的规定不同。今天我们将要为您带来的就是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拆迁补偿规定,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管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做出规定目的是让拆迁的相关当事人获得赔偿的标准,以便于做出补偿费的金额。那么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一、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 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 一、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知道,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上面记载了土地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人们可能以为某些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注意点。土地使用权...


·公司注册地址重要吗
      公司注册地址重要吗?我们知道,注册地址是公司注册的必要条件。很多人可能都会疑惑,公司注册地址重要吗?不就是一个地址吗?下面就由我们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公司注册地址的重要意义。 一、公司注册地址必要性。 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注册的条件与要素之一。对于一个公司是十分重要的。 二、公司...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用是多少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用是多少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单位或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但在获得国家和集体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这时候,我们就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了,办理相关的证书往往不是免费的。那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一...


·房地产开发商欠钱不还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欠钱不还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