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严了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害,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应该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样,经鉴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以拿到一笔赔偿款。一般来说,工伤鉴定都是由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工伤鉴定必须要按照程序执行。那么,2017年工伤鉴定严了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鉴定严了吗?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您应该对工伤鉴定严了吗这个说法有了一定了解。工伤鉴定有着严格的程序及认定原则,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不得对材料作假。社保局拿到资料后,还会进行审核,只有符合工伤认定范围的,才能鉴定为工伤。员工对此不服的,可以发起行政复议。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怎么写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有些比较大的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时,可以有多方进行合作来完成。那么,建设工程项目的合作,由于是多方介入,为了保障彼此的利益和工程的质量,双方需要签订合同,依据合同内容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怎么写,我们将对您做出详细介绍。 ...


·厂里不签劳动合同要如何处理
      厂里不签劳动合同要如何处理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不愿意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2、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


·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工程违约金一般是指建筑工程违约,违约的一方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一般情况会在合同中写出,没有具体规定的部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但是不会超过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的金额。那到底这个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安慰,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安慰,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它们的名称可知,每种合同订立的期限是不同的。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时间是多久?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


·劳务合同违约金怎么算,规定是什么?
      劳务合同违约金怎么算,规定是什么? 一、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且约定了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属于工程项目的收尾工程,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业主的使用效果,严重者会导致业主发生人身伤害,因此,加强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显得非常有必要。这就要求施工各级单位提高责任,针对风险点采取有力措施。那么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


·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是否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
      企业的人员流动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而且在企业的人员流动中还可能出现员工在离职后又再次入职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的员工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就可能会比较的麻烦,比如说在试用期的约定的问题上,那么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是否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是否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劳动者...


·派遣员工入职流程是什么?
      很多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后直接选择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在入了公司之后,由于是第一次步入社会对于环境非常的陌生,其实在每个公司入职过程中有详细的流程,只有按照相关流程来进行才不会出现一些问题,那派遣员工入职流程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流程 一...


·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
      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 一、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 如果公司搬迁,导致员工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员工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企业与员工之间在建立劳动关系上,必须保证用工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然而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存在很大一部分非法用工劳动关系。这很大一部分,或者是企业的漏洞,又或许是劳动者本身的忽视。而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这一部分的合法性都是极为重要的。那么,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条例有哪些呢?下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