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多少抚养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是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可以参照以上标准。

三、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式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综上所述,现在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多少抚养费,是以子女需要、父母能力和生活水平三个标准来判断的,同时,夫妻双方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标准,区分是否有固定收入两种情况,确定抚养费占月总收入的比例,进而按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和以物折抵三种方式给付子女抚育费。


·一、诉讼离婚男方躲避4年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男方躲避4年怎么办? 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是对方可能的居住地(需要有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的法院直接起诉离婚。待成功立案后,在法院无法通知到对方的情况下,恳请法官采取公告的方式来送达传票,争取通过缺席审判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对于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


·为啥起诉离婚第一次都不会判离?
      为啥起诉离婚第一次都不会判离? 当一方当事人被已经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夫妻关系时,的确得到的结果,往往是法院判决不予离婚。那么,究竟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判离呢? 我们知道,离婚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的,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


·法律规定先提离婚有什么责任?
      先提离婚有什么责任离婚跟谁先提出没有任何关系。有过错方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这里的过错要求是《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情形,一般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的过错,可能并不属于法定过错情形,那即使提出了离婚,也不会需要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二、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过错方赔偿...


·对于社会抚养费大家可能都不陌生
      对于社会抚养费您可能都不陌生,一般来说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因为在生育多方面违反了相关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现在二胎的放宽,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一般来说是因为超生也就是生了两个以上的小孩子则需要缴纳,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是什么?以及关于社会抚养费的缴纳程序您一起了解一下。 1、社会抚养费属于...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法有什么?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法有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


·法院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
      离婚的途径不止一种,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的过程是比较长的,需要您按照法定的要求进行办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比较困难的,都不是很清楚的了解怎么办理,那么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才算是合适呢,这也是很多打算离婚的人想知道的,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介绍一下具体怎么办理...


·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有的人在结婚的时候,精神是正常的。但婚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患上精神病。那么此时配偶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呢?也就是说,配偶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 1、首先应明确协议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


·离婚拒绝探视孩子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了但孩子是无辜的,他需要来自父母双方的爱。因此法律规定父母拥有对孩子进行探视的权利。如果一方因为离婚拒绝探视孩子,这是没有道德也是违反法律的。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除了要支付生活费以外,定期探望孩子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是需要尽的义务。但生活中这样的事情还时有发生,因此我...


·近年来中国离婚率高的原因:1、生活观念的差异对于生活来讲,每
      近年来中国离婚率高的原因:1、生活观念的差异对于生活来讲,每个人的要求和习性都是不一样的,每一对恋人在婚前都会尽量刻意的隐藏自身的缺陷,包括生活中的一些陋习,为了在恋爱期间博得彼此之间的好感,总会把人性中最善良、最美好、最真诚的一面展示给对方,即使自己内心十万个不情愿,也要在恋人...


·属于婚外情的行为有哪些
       现实与法律其实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生活中,我们认为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可能在法律上面并不是这样认定的。就拿婚外情行为来讲吧,不是我们认为属于婚外情,就一定是法律上面认定的婚外情。那么法律中认为的婚外情行为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婚外情的行为有哪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