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久,考验期再犯罪怎么处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是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则就会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假释考验期,那么您知道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久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是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考验期应当遵守的规定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三、假释考验期再犯罪的处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假释的考验期是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但如果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话,那么假释考验期是10年。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


·滥伐林木罪怎么处置这类犯罪人员
      滥伐林木罪怎么处置这类犯罪人员1、《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刑法》第三百...


·涉嫌组织卖淫罪判多久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有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那么多半就会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犯罪。此时,按照规定就要对行为人即这里的组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我国法律规定涉嫌组织卖淫罪判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标准是什么?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标准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因此,有的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就会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实际案件中,认定侵犯商业...


·持刀伤人罪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持刀伤人罪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持刀伤人罪轻伤量刑标准是:(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


·刑事诉讼中的监视居住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监视居住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的监视居住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暴力取证罪法条司法解释
      几乎经常都能在网上看到某某嫌疑人已被捕的消息,嫌疑人被捕少不了的程序就是审问了,但在审理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采用了不合理的审问手法,如果遇到这种使用暴力取证的方法会怎么样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暴力取证罪是指公务人员故意用暴力逼证人证明的行为,是侵犯公民的权利。一、暴力取证罪的构成1、国...


·抢夺罪要判多久,对抢夺罪如何量刑处罚?
      虽然在抢夺的过程中也会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但是与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相比,此时的暴力程度是比较轻的,同时针对的也仅仅是财物。所以法律对抢夺犯罪的处罚也没那么重。那么您知道在我国抢夺罪要判多久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抢夺罪要判多久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申请抗诉书再审是什么
      刑事申请抗诉书再审是什么 抗诉的程序 (一)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什么
      可能有的人觉得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因此不太能够分得清楚这两个犯罪。那到底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什么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进行了解。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挟持或实力控制他人,以及以勒索财物为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