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运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如今,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口袋越来越鼓,所以对于如何让自己的资产增值,成了他们重视的事情。人们往往会将自己的钱投资到一些金融机构中。但是这些机构也是会违法运用资金,那么违法运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讲一讲。


一、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

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

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二、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认定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界限从犯罪构成上来看,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区别在于:

其一,两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不同。本罪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一些公众资金的行为,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则是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此外,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的 “ 违背受托义务 ”,不仅仅只是局限于违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还包括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法定义务,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在本罪中则是不存在的。

其二,两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体则主要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前者是自然人犯罪主体,后者则是单位犯罪主体。本罪与挪用类犯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本罪与挪用类犯罪的本质及行为结构是不同的。刑法将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规定在同一条款中,正是因为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均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背信类犯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相关单位违背的是基于客户的委托而产生的信任关系,本罪中行为人违背的则是法律规定的诚实处理公众资金的义务。

第二,本罪与挪用类犯罪在犯罪构成上也是不同的。本罪与挪用类犯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以下几点区别:首先,犯罪对象不同。其次,构成挪用类犯罪必须具备 “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 ” 的要件,而构成本罪则无需具备该要件。再次,挪用类犯罪对于资金被挪用后的具体用途以及使用时间长短等内容有着严格的限制,而本罪为独立的罪名,并非挪用类犯罪的注意规定,故本罪中行为人运用公众资金的情况对于资金被运用后的具体用途以及使用时间长短等内容并无特别要求。最后,挪用类犯罪成立条件之一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与本罪成立条件之一的“ 违反国家规定 ”

以上就是违法运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详细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金融机构违法运用的资金都来自与人民,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人们的财产权益,在刑法中定性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若对以上相关内容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详细咨询的专业律师


·刑事诉讼法中的监视居住是多少条
      刑事诉讼法中的监视居住是多少条 一、监视居住是多少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


·刑法关于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有哪些?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证经济健康发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详细内容。可是,很多人对该罪所包含的的具体内涵不太了解。那么,刑法关于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关于销售伪劣商品罪的...


·中国对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处罚标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


·缓刑与死缓有什么区别 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我们知道对于一些罪犯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法官可能会判缓刑。而法律中也规定如果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都是可以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那这个缓刑与死缓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死缓后续效果如下:(一)在死刑缓...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如何界定?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如何界定? 一、诈骗罪金额如何界定 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吗?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吗? 一、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吗?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


·强奸罪应该怎样认定
      强奸是最严重的恶性犯罪行为之一,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给予了严厉的处罚。而在实际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之前,必须要先对强奸罪做出认定。那到底强奸罪应该怎样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强奸罪应该怎样认定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


·行政拘留通知当事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通知当事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拘留通知书应该在执行行政拘留的当天就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


·敲诈勒索未遂能判刑吗
      敲诈勒索未遂能判刑吗 一、敲诈勒索未遂能判刑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根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重大危害犯...


·肇事未逃逸但人死了是否会被判刑
      肇事未逃逸但人死了是否会被判刑?肇事未逃逸但人死了的话一般都会被判刑的,除非死者对交通事故负全部的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


·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久?
      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久?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久,若无法定减刑和假释的情形,应当坐满五年的牢才能出狱;若有减刑的且又可以假释的,依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以及适用假释的罪犯应当为已经实际执行了有期徒刑一半刑期以上的罪犯的规定,理论上判刑五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