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最佳时间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工伤认定标准赔偿程序及法律规定是什么在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办理相关赔偿的事项,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那工伤鉴定最佳时间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一般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就会造成一定的员工受伤,在受伤之后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但是有时候因为公司的拖延造成超过期限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样的情况要及时的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人社部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有哪些?
      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是在所难免的,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再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赔偿。但许多人并不了解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我国人社部对这些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人社部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都有哪些吧。...


·检测工程质量过关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检测工程质量过关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过关合同是为了检测相关企业的工程设施是否合格、安全不安全而设定的合同,建筑方和检测方需要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行事,保证工程质量能顺利过关,因为工程的好坏关系人身安全,需要引起重视。以下就是检测工程质量过关合同的范本。 检测工程质量过...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怎么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怎么确定可能您不知道,在造成他人人身损害,需要进行治疗的时候会耽误对方上班的时间,由此就会造成相应的损失,因此在具体赔偿的时候就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而计算误工费就需要知道具体的误工期,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人身损害赔偿...


·疫情期间企业可否提前复工
      不能。延迟复工的文件具有强制力,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各...


·药店采购员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药店采购员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人们买一个房子还是不简单的。近些年因为房子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变的很多,人们买房子就是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如果房子产生质量问题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我们应该知道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一、怎么处理房屋...


·一般有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一般有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被单位违法辞退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被单位违法辞退可以主张哪些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劳动合同法自动离职还有工资吗?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有一个是专门对我们的工作的规定,那个法律就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于我们广大的劳动者来说是相当重要的,生活当中有很多的自动离职方面的事情发生,那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对这种情况还有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自动离职工资规定 如果员工自动离职,没有通知用...


·公司辞退丙肝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辞退丙肝员工是否合法?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


·企业倒闭员工社保可以退吗
      企业倒闭员工社保可以退吗 求职者在企业打工,用人单位会依法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 但生活中难免发生意外,假设企业倒闭员工社保可以退吗?社会保险包含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企业倒闭后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企业退还这俩部分的钱呢。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一、企业倒闭员工社保可以退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