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效力在民法总则中做了怎样的调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效力在民法总则中做了怎样的调整您都知道民法总则最新颁布了,针对其中一些规定也做了相应的改变,法律行业对这个新颁布的民法总则更是投入了大量的关注,尤其是对有改变的规定,今天我们来给您整理一下关于民法总则的改变规定,尤其是合同效力在民法总则中做了怎样的调整,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民法总则》有关民事行为(含合同无效行为)的规定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理解与适用:涉及第三人时如何处理,有待明确。(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理解与适用:但书部分确指“违反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无疑,与《合同法》解释规定一致。管理性规定通常表现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本身不涉及合同效力。(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理解与适用:与“双方虚伪意思表示”的关系有待明确。(6)部分无效、部分有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理解与适用:这一点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 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3)赔偿损失 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半部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理解与适用:过错损害赔偿 以上的民事行为会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相信通过阅读以上这些资料,您对于合同效力在民法总则中做了怎样的调整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这些新的改变都是针对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做出来的,能够更好的帮助解决人们生活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希望上面这些资料对有需要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2023仓储合同是什么意思
      仓储合同是什么意思根据《民法典》第二十章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有对应规定。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约束双方的行为,保障您按照合同去执行,如果违约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那么,合民法...


·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签了试用期合同原则上也是不能随时辞职的,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应该怎么签订?范本是怎样的?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应该怎么签订?范本是怎样的?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为确保 年 月 日当户(债务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的...


·委托合同的种类具体有几种
      委托合同的种类具体有几种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


·合同法给合同的签订以及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合同法给合同的签订以及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还能够用来规范合同的履行、变更等情况,而劳动合同法则是为了完善劳动制度,专门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合同法。那么,仅两字之差的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有什么区别呢? 一、合同法是什么? 《合同法》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废...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是什么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我们都知道,装修公司在为业主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情形数不胜数,而发生纠纷之后很多人都会想到去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打官司不是那么简单的,首先就想要写起诉状,那么您知道装修承包合同纠纷的起诉状该怎么写吗?下面为您介绍一篇范文。 装修承包合同...


·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


·技术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技术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中的“口头”“书面”是合同存在的形式。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我们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那技术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现在,我们就这一问题带来相关问题的介绍。 ...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五金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