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问题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争议仲裁问题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之一,很多劳动争议都必须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可以起诉到法院。但是,我国目前的的劳动争议仲裁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劳动争议仲裁问题以及相关的解决方法的法律知识。
一、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仲裁机构独立性不够劳动仲裁机构在设立上没有行政级别,导致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类有多个劳动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不干涉,其性质既具有司法性质,又具有行政色彩,介乎两者之间,然而却没有公司的性质,所以说劳动仲裁机构没有独立的性质。这会导致多种国家力量对其管理,从而使得其立场不够坚定,不能独立的行使仲裁职能,也难以维护劳动者的真正权益。再者,仲裁人员在现实当中多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人员兼任,其立场更加难以显示仲裁机构的公正性。(二)仲裁中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职能不断退化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增长,人们维权的欲望和知识也有了较大的提升,为适应这一趋势,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将工会和用人单位列入仲裁程序中来,但是由于仲裁机构的特殊性,没有独立的财政,人事等重要资源,使得其立场不够坚定,很大程度上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影响,从而也忽视了工会跟用人单位代表,也由仲裁机构人员一方具有话事权。这种三方代表怎么能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剩下的只是一个空的程序,浪费人力物力,也使程序变的繁琐但却不能维护劳动者的权利,这显然已经违背了当初设立劳动仲裁机构的初衷。
二、解决方法
1、仲裁双方自愿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争议处理有选择权的争议可仲裁或诉讼,一旦选择了仲裁,不能被起诉,仲裁裁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的情况,执行劳动仲裁主动意愿轨制已完备实际的可能性。劳动法之为公法和私法边缘的社会法。无论是自然公法和私法不可避免地存在性。法律应当给予自由,平等,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公共权利不能干预太多,否则会引起公众的权利保护的限制和滥用私人。采取用什么形式办理劳动争议是当事人的权力,应给显示仲裁的自原准绳。劳动争议当事人不妨根据自愿法则采取仲裁或是直接进入诉讼流程。2、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中立的劳动仲裁机构为了保证劳动仲裁机构的中立性就要使其摆脱行政机构的束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只身在外劳动行政部门,将处理设施,经费和办公空间等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为独立法人,不应与劳动部。任命仲裁委员会的成员选择方法和仲裁员应当公平,透明,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一致。通过对仲裁员的数据库的建立,以及信息发布到争端各方,自愿选择。3、加强应用方式及性质加强仲裁中财产保全及其申请的劳动保险中的应用方式的劳动仲裁的性质。需要采用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然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遵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相干人民法院提交的形式比较适当。如果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由于对案件处理的需要,解除因财产保全的财产或财产保全的监护权,财产保全的仍然是由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给人民法院审查执行。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不够以及工会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部门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为此,应当保证仲裁委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加强工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在仲裁过程中的作用的发挥。



·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
      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工伤保险部门会要求员工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金额。工伤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表示工伤严重程度从重到轻。实践中有些员工在工伤鉴定结论出来之后表示不服,那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


·员工羁押期间是否开工资?
      员工羁押期间是否开工资?一般可以开工资,员工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后,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羁押。但是,虽然这个时候没有人身自由,但法院还没判决定罪,不确定是不是犯罪,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得到什么补偿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得到什么补偿 1、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


·员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用人单位如果缴纳社会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有: 1、治疗工伤所支付的医药费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住院伙食...


·工伤认定时间的起算点是多久?
      工伤认定时间的起算点是多久 一、工伤认定时间的起算点是多久 1、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怎么办?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怎么办?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与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没有任何联系。无论什么原因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不会获得任何补偿金。如果单位因劳动者未上班,以旷工名义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证明规章制度合...


·工程质量事故司法解释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司法解释有哪些? 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与工程相关的各方单位需要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各项因素进行防范,且需要进行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施工以及验收,但尽管如此,工程质量事故依旧时有发生,因而相关国家机构制定了工程质量事故司法解释,对处理工程事故的办法进行了规定。 ...


·工伤鉴定等级书补办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是指员工发生工伤之后对员工进行的伤残等级鉴定。我们知道 ,员工工伤之后会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而赔偿数额会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工伤鉴定等级书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将该等级书不慎丢失应进行补办,那工伤鉴定等级书补办程序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等级...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具体是什么?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具体是什么? 大部分的人都认为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是一样,容易把它们弄混淆。其实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是很大的。工程内容一般是指你干的是主体是什么,承包范围一般是指你干的具体的工作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的说明他们两者的区别。 一、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


·不算工伤公司有责任赔偿吗?
      不算工伤公司有责任赔偿吗? 一、 不算工伤公司有责任赔偿吗? 需要,工伤是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可以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治疗费等。如果职工的伤害事故不能认定未工伤,单位还有可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上下班工伤认定范围的四种情况
      通常来说我们只认为在工作期间出了事故才可以被人做工伤。但事实上,并不知有工作时间内上班出了事故才是工伤。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受到城市交通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也算做是工伤的。那么具体有哪些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上下班工伤认定范围的四种情况。 一、明确上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