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的交通日益发达,给人们的生活出行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在便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的交通日益发达,给人们的生活出行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在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危险性,交通拥堵以及交通事故频发都是出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出现交通事故之后一般都会出现严重的人员伤亡,这样的情况下需要详细的固定来进行补偿受害者,那交通事故责任处理认定是怎样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损害赔偿标准
1、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如何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是因为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或者是因为对行车技术的不娴熟,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后果就是人员的伤亡,在赔偿方面法规规定非常详细,来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交通事故已复核成功就会怎么样?
      一、交通事故已复核成功就会怎么样? 交通事故复核成功后,交警就会重新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新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就改变了原来的责任比例。最后以复核后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前面下达的就作废了。 二、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的流程及步骤是怎么样的?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


·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说起大宗交易,可能有些读者都比较陌生,大宗交易又被称为大宗买卖,是证券界经常用到的专业词语,对于我们这些外界人员来说,难免有些陌生。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有关大宗交易的相关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请问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有关规定 按...


·中介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中介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1、建议购买人明确自己的购买需求,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选房。2、选中房屋后,和房地产中介公司以及房主签订《三方协议》并交纳定金。3、买方、房主和中介公司三方会面,在中介公司的监督下由房主和买方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此时,双方买...


·交通事故追尾怎么处理
      日常生活中,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追尾情况不在少数。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沉着冷静别惊慌,会有专业的事故认定人员给出评估结果。那么在他们来之前,交通事故追尾怎么处理?为您解答。 一、追尾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打开双跳灯(又叫双闪,一般在中控台中央,三角形符号),(二)...


·专利购买专利认证原本是否允许交易
      专利购买专利认证原本是否允许交易?可以,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2)专利...


·交通肇事刮蹭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刮蹭逃逸怎么处罚?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交社保吗?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今天,社保已经成为对老百姓未来生活最有力的保障。对于在职的职工而言,其社保一般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但如果是个体户的话则就需要由自己承担社保费用了。那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交社保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交社保吗?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怎么写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交警都是要对肇事者和受害者之间的赔偿问题先进行调解的,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双方就签订调解书事情就圆满解决了。下面,我们带来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怎么写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事故...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停水停电可以么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停水停电可以么 一、民法典不交物业费停水停电可以么?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能停水停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付问题是什么
      现如今,城市的发展可谓是日新月异。交通的快速发展也使得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在日常生活中,上下班是交通的高峰,出现交通事故的现象也很平常。那么,在加班中出现交通事故是否为工伤呢?这是很多人困惑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的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付问题,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上下班...


·什么叫车身划痕险?它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车身划痕险保险范围包括汽车本身由于受到尖锐物体的剐蹭造成的车漆破坏。划痕险属于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种,是不可以进行单独投保的。划痕险即车辆划痕险,它属于附加险中的一项,主要是作为车损险的补充,能够为意外原因造成的车身划痕提供有效的保障。如果是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造成的损失如车辆碰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