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对农村房产分割,离婚农村房产如何分割?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不管是城镇居民离婚还是农村居民离婚,房产分割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是重点、难点,关于离婚农村房产分割问题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具体的内容,请各位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那么农村房屋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

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四、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六、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夫妻离婚对房产的分割向来都是一个大问题,而在对农村房屋进行分割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毕竟农村房屋的性质是与城镇方面性质是不同的。要是你是遇到了这方面问题,建议您先去咨询一下网站的专业律师,确定房产的归属、当事人权利以及详细的分割情况等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自己争取利益。


·购房协议财产分割需要注意什么
      购房协议财产分割需要注意什么 购房协议财产分割需要注意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


·买卖商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卖商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买卖商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要注意以下事项: 1、买在房产项目清盘时。刚开始卖和最后卖的商品房价格一般都较低。期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出于资金滚动的需要,一般将价格定得很低。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就进入了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


·个人房屋买卖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房屋买卖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1、获取楼宇按揭信息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盘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2、填报《按...


·买房人“跳单” 不违约,无需支付中介费
      《购房委托书》属居间合同,禁止“跳单”本意是维护中介利益,这条认定有效。但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关键还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没有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


·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其相关内容是什么?
      首次购房证明如果一旦开具,那么对购房者而言是有很多的有利政策可以享受。一般情况下,首次购房证明可以在购房税收的缴纳下享受一定减免,同时如果是购买期房,在按揭买房时,也可以享受银行的一定优惠。那么,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其相关政策是什么?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首次购房证明...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很多家庭已经有了第一套房产,由于某种原因,还想要购买第二套房产。第二套房产在购买之前,需要进行第二套房产认定,才能进行接下来的房产购买。我国相关法律对第二套房也有一定的认定标准,下面将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详细的介绍给您。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通过北京...


·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购房的时候若资金只够支付首付款的话,那么此时剩余的房款其实是可以向银行按揭贷款的。但申请按揭贷款不是人人都可以,此时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那么您知道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


·结婚后1个月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生活当中的婚姻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形态,有的时候也是各种各样的。我国婚姻法当中没有规定离婚必须要多久以后才可以提起,所以有些年轻人在结婚以后很短的时间之内就提出离婚。但是双方毕竟存在过夫妻关系,离婚的时候肯定对房子的问题也要解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结婚后1个月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中,有些购房者选择的是借他人的名字购买房屋,但很容易发生纠纷。那是因为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权利人要对自己的权利在政府的相应部门进行登记才拥有相应的房产物权。那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 1...


·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城镇化的国家,城市和农村之间由于历史环境和地理条件的差异,在国家的一些政策上面也有一些区别。在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上面,城市和农村就不一样了。农村还涉及到安置房的处理。那么,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离婚时农村房屋怎么分割   我国对...


·离婚以后房产会怎么分配
      离婚以后房产会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