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期间换工作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一些生产企业,由于机器设备众多,职工因工受伤的情况比较常见。通常来说,单位会主动帮其处理工伤认定手续,在这段期间,职工享受停薪留职工资待遇。而有的人还没等认定结果出具,就准备换工作。那么工伤认定期间换工作可以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工伤认定期间换工作可以吗?
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的),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于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关系,即可一次性算;保留劳动关系则按月享受相关待遇。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由此可见,如果职工在工伤认定期限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则工伤认定期间换工作是没问题的,不会影响到后续的赔偿。但是职工并未办理离职手续就换工作,可能会构成双重劳动关系,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如果在这方面职工同单位发生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工伤吗?
      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应当提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认定条件的证据,首先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


·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是什么? 保证工程质量是我国一直以来致力去解决的问题,近几年一直出台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质量,我们常见的一种措施就是收取保证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建造商能够认真严谨的完成工程建设就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在新规中也有相关的说明,那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是...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是什么?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是什么?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劳动者持续...


·劳动关系种类包括哪些?
      对于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所建立的关系叫做劳动关系,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了,而且劳动关系还要分种类的,那么到底劳动关系种类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1、按实...


·生病失去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补偿金吗
      生病失去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补偿金吗?生病失去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付补偿金,但提前一个月就通知劳动者的可以不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


·上班时间干活腰闪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干活腰闪了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干活腰闪了算不算工伤? 1、按规定,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均算工伤。所以,工作时间把腰闪了,算工伤; 2、工伤治疗的费用应当报销。如果有交社保,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没有交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依据《工...


·未毕业签了劳动合同毁约还是应届生就必须付违约金吗
      未毕业签了劳动合同毁约还是应届生就必须付违约金吗 一、未毕业签了劳动合同毁约还是应届生就必须付违约金吗? 未毕业签了劳动合同毁约的不是必须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工伤伤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因公死亡肯定是属于最严重的工伤事故了,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国有关部门肯定是要根据情况对用人单位各方面的用工安全进行检查的。此外,工伤伤亡赔偿标准和其他的伤残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既然工伤死亡是改变不了的事实,那其家属也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伤亡赔偿的。 工伤伤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


·个体户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促进就业,活跃经济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有的个体户规模较小,只有几名员工,有时候还是老板雇佣过来的。发生劳动纠纷后,确定个体户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那么,个体户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个体户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
      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1个月内就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中肯定就要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报酬以及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约定。但要是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话,此时要怎么处理才好?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人防工程如何招标,前期工作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如何招标,前期工作是怎样的? 一、人防工程如何招标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实行招投标制度。实行招标发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国家和省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