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二手房的交易时,才会涉及到房屋评估的问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二手房的交易时,才会涉及到房屋评估的问题,毕竟此时二手房已经被实际居住使用过了,因此要根据现在的情况对房价作出相应的评估,这样买卖双方在交易的时候才有一个参考的依据。那通常哪些情况下是需要进行房屋评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做房屋评估?

房产评估是对房屋的价格进行合理的市场估计和认定,一般在以下四种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评估:

1、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

买房时,买卖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房屋的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对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2、进行房地产保险时。

为了确保房产的安全,避免风险到来时的巨大损失,房屋所有人会选择提前为房地产投保险,在投保之前,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这就是房地产保险评估,它又可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3、申请抵押贷款时。

在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一般会以房产作为抵押物,为还款提供担保。这种情况下,银行为了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款,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时。

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显示公平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此时,买卖合同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以上是可能进行房产评估的情形,如果房产的相关权利人在进行民事活动,如买卖、抵押时不确定是否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可以向专业的房产律师请教,说明情况,听取律师的合理建议。

二、房产评估应该怎么做?

如果发生了上述情形之一,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人决定对房产进行评估,应该怎么做呢?

1、首先是寻找一家合法的评估机构,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9个步骤:

(1)接受估价委托;

(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3)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4)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5)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6)选定估价方法进行计算;

(7)确定估价结果;

(8)撰写估价报告。

2、目前市场上应用最为广泛的也是最为精确的房产评估方法是市场比较法,在估算房价时参考的因素如下:

(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评估机构的资质或者流程有不确定之处,建议不要盲目做决定,可以先咨询房产律师,请律师陪同选择评估机构,对评估流程进行监督,合理做出决定。

如果生活中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不确定是否需要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或者不知如何科学合法地确定房屋价格,可以咨询律师,以决定是否进行房屋评估,然后在律师的指引下操作,只有确定房屋的合理价格,才能给房产所有权人的决策提供合理参考依据。


·汽车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说到汽车租赁,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租车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事情,长期的短期的,都可以。那么,汽车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手续呢?汽车租赁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租车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租车手续 汽车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承租方应出具能够证明承租方及经...


·现在的交通事故发生的越来越多,由于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在其中占
      现在的交通事故发生的越来越多,由于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在其中占到了一定的比例,由此可见醉驾的严重程度。为为了减少因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我国已经将醉驾列入了可判刑的违法范围内,醉驾被抓后需要录口供,醉驾录口供都问什么? 一、 ?醉驾录口供都问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现在到处都可见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只能适
      现在到处都可见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只能适当的减少。新拿到驾驶证的驾驶人员不要以为驾驶机动车就如此而已,其实还有很多需要去学习的。一个合格的驾驶人员不仅要在驾驶技术上足够成熟,而且要在应对各种问题上能灵活多变,还要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的扣分原则。就如驾驶证上的扣分原...


·肇事逃逸受害人交强险赔吗?
       一、肇事逃逸受害人交强险赔吗? 1、首先,在能够找寻到逃跑的肇事车辆情况下,责任是由逃逸一方承担,即对方承担全责,因此您这边产生的车辆修理损失由他承担(保险公司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车辆,商业险是不予承担的)。 2、但是,估计对方逃跑的原因也是因为他可能只有交强险,无...


·为了交通安全,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
      为了交通安全,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司机不得酒后驾驶,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会申请鉴定是否存在酒驾的情形,并且需要在司法鉴定书出具后,交警部门才可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那么,一般情况下,酒驾司法鉴定书多久可以出具? 一、酒驾血液司法鉴定书多久可以出具? 驾驶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4个月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4个月标准是怎么确定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车祸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车祸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 固定收入,是...


·法律规定交通人伤如何赔付?
      法律规定交通人伤如何赔付?1、等候交警调查,协助介绍事实,有事故认定,提供保险公司有关联系方式,这样诉讼解决,利于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2、等候对方去法院起诉。3、不需要相关材料,对方起诉,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4、需要赔偿给对方的,由法院根据对方证据情况判决。二、人身损害赔偿标...


·一、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护理职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误工的具体费用等的内容。 交通事故陪护误工证明模板如下: 兹证明,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是我单位正式员工,工作岗位为 ,其自 年 月 日到我单位上班以来,一直在我单...


·交通事故后车辆保全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后车辆保全规定是怎样的 1、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


·货车违章停车怎么处罚
      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是罚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罚单上的日期,不要延迟日期,以免生成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违章停车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上海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谁也不想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交通事故却经常出现在我们生活的周围,主要是我们车辆的不断增多和驾驶人、行人等没有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道路交通造成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双方来讲是非常的痛苦的事情,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该按照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