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租赁其实也就是房屋租赁,此时有的人是租赁民用房,但有的人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产租赁其实也就是房屋租赁,此时有的人是租赁民用房,但有的人却是租赁办公用房,其实无论是租赁怎样的房产,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那通常房产租赁纠纷都有哪些呢?只有事先作出了了解,有一个心理准备之后,日后纠纷出现才能采取措施准确应对。

一、房产租赁纠纷都有哪些

租赁纠纷的发生大概有以下几种形式:

1、恶意拖欠;

2、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有的是承租人生意方面出现问题,无能力支付租金;

3、因为房屋改变功能的问题,有的本来使用功能是住宅厂房,有的承租人用作办公或商业,这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否则是违法行为。

一部分属当事人签合同时,出租方承诺改变功能并承担相应费用,但之后不能做到;

另一部分属双方都明白功能不是承租人所需要的功能,但双方约定由承租人改变功能,由承租人报批,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有的涉及补交地价(有的几万到几千万),有的合同期有限,不去进行改变功能报批,而使用过程中已经改变功能。

4、房屋租赁纠纷中装修投入损失的处理是房地产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二、房屋租赁装修纠纷的处理原则

房屋装修是指为使房屋内部环境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使用装饰材料对房屋的内部装饰修建的工程建设活动。

在房屋租赁活动中,装修具有以下特点:装修物归承租人所有,房屋承租方为装修方,装修投入的材料的所有权归承租人。装修物与房屋具有相对不可分离性,因装修物并非一般的陈设物,一经装修,即与房屋紧密结合在一起,要使装修后的房屋完全恢复原状,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并且在经济上也不合理。

正是基于上述特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由于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使用权暂时分离,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实质上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添附,即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到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状态。

根据我国民法有关物的添附的规定以及审判实践中租赁房屋装修投入纠纷的不同类型,处理此类案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侵权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原则适用于承租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规定,非财产所有权人只有在取得所有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在他人的财产上从事添附行为,否则为侵权行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承租人只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在未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承租人应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此种情况的具体处理办法为:承租人对其投入的装修物,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其拆除;不能拆除的,房屋所有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承租人因拆除装修物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约定原则

该原则适用于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双方事先约定了具体的处理意见,且该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正常终止。承租人经所有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属于合法的添附行为,对装修投入损失的承担按事先约定的办法进行处理,这是我国民法自愿原则和民事权利可处分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公平合理原则

此原则适用于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双方未对装修补偿作约定,且合同属于正常终止的情况。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后对房屋进行装修是一种合法的添附行为,但双方未就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事先约定且合同属于正常终止,实践中一般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加以解决。具体处理办法是: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物,能够拆除的,由承租人拆除归自己所有;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但针对不同的房产租赁纠纷,其实当事人采取的解决方式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类纠纷,由于具体的情况不同,因此有的人可能采取调解方式比较合适,而有的通过诉讼来处理更为恰当。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


·一、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一、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回迁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一)业主已取得《房产证》可正常交易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走正常的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流程。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房管局过户转名的。(二)业主手中只...


·房产它他项权利证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国家的房屋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中,房主应当具被自身房屋的详细证件以备用时之需,在他项权证的使用中也是具有重大的作用的。那么,您是否知道什么是房产他项权证呢?按照相关规定,他项权证指的是在进行相应的他项权利登记后,房管局下发的权利证件。 一、什么是房产他项权利证 指在...


·关于购房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购房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1、《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2、当事人约...


·仅在借条上写的抵押房屋有法律效力吗?
      仅在借条上写的抵押房屋有法律效力吗? 一、仅在借条上写的抵押房屋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借款的,要签订抵押合同,手写借条抵押房屋的,只要借条内容合法,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


·买房子本人年龄要多大?
      买房子本人年龄要多大? 只要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自己买房。 二、第一次买房子首付多少 个人购买首套房的,如果是按揭的贷款的方式的话分为两种的:1、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的建筑的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的首付款的比例低为房屋的总价的20%。购买建筑面积...


·一般租房装修费谁承担
      一般租房装修费谁承担 承租人装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要考虑在合同上有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来协商解决。下面为您具体分析这两种情况: (一)双方有约定的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专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达成了约定,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过户手续有哪些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一对夫妻因为感情出现破裂,而不得不进行离婚。当今时代,夫妻双方如果离婚后,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房产贷款,关于房产贷款的问题,您可以经过协商后自己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审判来进行解决。那么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过户手续有哪些呢? 一、夫妻...


·深圳市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对于小产权房的一些问题,深圳市是给予了相关的处理政策的。那么,深圳市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有哪些呢?深圳市按照政策要求对小产权房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解释了小产权房是否能够进行购买的问题。接下来,请您跟随我们进行了解一下。 一、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按照《深圳市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方案》...


·一、无偿办公租房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无偿办公租房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 租赁地址:甲方同意将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 平。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


·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
      现实中,可能有些房屋因为涉及到一些经济案件,从而被法院依法进行查封了。但对于这样的房屋,所有权还是在所有人手里,因此就想将房屋进行买卖。那一般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遇到因合同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