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二、《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这一类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规则》第139条第2款,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应当对其逮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要求我国的执法机关对我国公民进行传讯的时候,需要出示执法机关的执法证。并且,对于传讯的时间上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对于被传讯的人员,执法机关需要尊重当事人的基本人权。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一、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


·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
      通常在借款合同当中,当事人都会就还款的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在约定的期限到了之后,那么作为借款人自然应当履行自己还款的义务才行。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借款合同到期了之后不还款的情况,那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还款,还款不上有何影响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还款,还款不上有何影响 一、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还款 存单质押贷款因有操作简单、利率低放款快的优点,受到很多借款人的喜爱,既是贷款,不得不考虑还款的问题,存单质押贷款该如何还款,据了解,银行对这种无抵押贷款有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


·赌博欠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博欠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


·违法禁止标线指示怎么罚款
      违法禁止标线指示怎么罚款?违法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标准是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二、违章有哪些查询方式?1、登陆本地公...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 银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权质押的贷款条件后,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安排法定的贷款手续,根据一些银行办理经验并结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在实际运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款人应当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借款企业...


·欠网贷20万还不上有什么后果?
      欠网贷20万还不上有什么后果?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上支付、网上贷款也因其手续简单、不用去银行取现金的原因而得到受到大众的喜爱,但同样的,也因为网上支付、网上贷款手续过于便利,导致一些人受不住诱惑,欠下高额贷款但又还不上。那么,欠网贷20万还不上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呢?让我们一起来...


·存单质押贷款转让可以吗
      存单质押贷款转让可以吗 一、什么是贷款转让 所谓贷款转让,是根据银行间市场需求而开发的一项新的交易品种。是指转让方将向借款人已发放的贷款所形成的债权转让给受让方的交易行为。 银监会为控制信贷风险并出于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对每年的信贷规模有着严格的控制,而商业银行出于调整信贷结构...


·一、离婚协议产权债务归属要注意什么?
      一、离婚协议产权债务归属要注意什么?1、在产权问题上,要注意涉及到夫妻共同房产的界定,过户房产法定手续等等;2、在债权债务问题上,要注意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


·口头借钱后期补借条的依据是什么?
      口头借钱后期补借条的依据是什么?法律上并未对?口头借钱后期补借条的情况认定,双方可以根据协商的结果来履行补借条的情况,在补写借条时还需要注意下列情况: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