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及文书规范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超生子女所收取的费用,计划生育时期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超除法律法规规定所生子女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父母生育两个子女,那现在的社会抚养费就主要是针对超出计划生育规定的第三个孩子所收取的费用,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及文书规范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及文书规范是什么问题作出了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及文书规范是什么


首先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什么?


(一)立案

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案调查。

(二)调查取证

? 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

(三)告知、听证

? 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并由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

(五)送达

?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六)执行

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可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机构审查决定,并制作书面的决定书。分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对拒不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自当事人诉期界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结案

? 当事人已履行完结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由办案人员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纳入案卷,并据实填写《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登记表》,报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结案。

(八)存档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等材料整理归档,并制作规范的案卷,以备查证和复议、应诉。

社会抚养费文本范本


社会抚养费

执法文书之二

调查(询问)笔录(首页)

时 间: 地点: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职业:


户籍地: 住址:


询问人: 记录人:


告知:


请你如实回答,

答:


被询问人: (签名并盖右手大拇指印)

以上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及文书规范,对于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程序和为维护计划生育制度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超生夫妻的利益也有一定的保障,避免乱收费以及超生的孩子无法上户口的问题,不仅有利于家庭生活的幸福稳定,也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维护社会制度。




·一、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带什么材料?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1、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


·由于男方赌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由于男方赌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婚后男方赌博而欠下的债务,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因为赌债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不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怎...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怎么规定的
      现代社会,离婚象翻书那样容易,但是对子女的抚养权的争夺却不那么容易,那么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怎么规定的?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对孩子成长有利,不一定非要经济实力,所以不用担心母亲一定得不到抚养权,那么有哪些因素影响到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就跟着我们来一探究竟。 一、离婚案件孩子抚养...


·婚姻法小孩抚养权改姓手续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小孩年龄尚小,通常会由女方抚养。而按照我国传统,小孩的姓氏是跟男方的,女方拿到小孩抚养权后,是可以改姓的,改为属于自己的姓氏。当时,女方给小孩改姓最好和男方商量下。那么,婚姻法小孩抚养权改姓手续怎么办理?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婚姻法小孩抚养权改姓手...


·小三破坏家庭是否违法
      一、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小三破坏家庭是否违法? 不违法。 婚外恋 -法律责任 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刑...


·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钱?
      诉讼离婚是我国离婚方式中的一种,如果一旦涉及到诉讼离婚的话就意味着需要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进行诉讼等。那么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钱?诉讼离婚的收费是按照案件进行收费的吗?请阅读下面由律师36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吧。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


·起诉离婚两次能判离吗,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起诉离婚的案件日渐增多。起诉离婚的目的,一般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判决离婚也是根据判断其双方是否还有感情来断案的。有时,离婚案件一审不会被判离,离婚当事人会进行二次起诉,此时,起诉离婚两次能判离吗? 一、起诉离婚两次能判离吗? 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的...


·结婚六年离婚女方能有什么补偿?
      结婚六年离婚女方能有什么补偿? 一、结婚六年离婚女方能有什么补偿? 结婚六年后,女方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补偿,否则只能公平平等的分割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


·离家出走多久算自动离婚
      不管离家出走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什么?
      因为一些植物的不可再生性,我国先后筛选了一些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保证植物的多样性。为此,也建立的包括非法收购国家保护植物罪。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