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合适证人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体现了两者的权利和义务,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如工伤认定或其他员工诉讼公司案件中,需要被雇佣者提供两者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一般有多种方式,下面我们介绍其中一部分,像劳动关系合适证人是什么?
在出现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进行举证:
1、搜集能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过程,以及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留下许多能够直接证明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四)考勤记?等证据。?
2、在无法取得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间接证据。?在用工制度不健全、拒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中,劳动者要想取得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在这样的单位中,其根本就不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招聘员工,也不会填写所谓的“登记表”、发放“工作证”,更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往往在招聘或辞退劳动者的事情上,都是由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在用工方面极其随意。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办理业务过程中留下的,能够间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办理业务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留有劳动者签名的业务合同;劳动者申办信用卡时,对于医疗事故知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的收入、工资证明;用人单位内部对劳动者进行等级、绩效评定的评定表等证据。?
3、提供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了劳动者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但由于最高法院《民诉证据》第69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由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这里的“利害关系”既包括证人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存在朋友、雇佣关系的情形,也包括证人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劳动者提供证人证言时,应注意:第一、证人要能够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二,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纠纷和利益冲突;第三,证人当庭要出庭作证,否则法院一般不会采信;第四,最好能提供其他的证据,与证人证言相印证。?
4、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劳动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证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在实践中,由于劳动者个人的能力有限,且许多社会机构和国家机关不接受劳动者个人的调查取证,在劳动者要求查阅、复印相关证据材料时,不予协助,医疗。更有甚者百般刁难。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出面调取证据,特别是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情形下,法院调取的证据一般都是有力的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除了合适证人,如同事,还有证物,都能有效证明其劳动关系,当然,如果没有之间证据,也可以提供间接证据,如劳动者签署的业务合同、绩效表、以及相关的授权委托书等,这一般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要仔细。



·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
      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有工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在公司工作十几年了,...


·2023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怎么算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加班费,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项确定: (一)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


·股东没工资能代上社保吗
      股东没工资能代上社保吗?可以,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增员手续就可以。不过,股东不一定要在本公司买社保,公司董事长是否缴纳社保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公司董事长只是公司股东,并没有在公司上班,那么公司就不需要为董事长缴纳社会保险,董事长是否自己缴纳,要看个人意愿;如果公司董事长正常...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该怎么做
      对于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来讲,想要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那么首先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确定了具体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才能据此要求进行赔偿。那么实践中这个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该怎么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鉴定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后,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


·一个员工可以和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一个员工可以和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大家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单位正式成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
      您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单位正式成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的过程,试用期的过程能够更好的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双方之间是否达成共识。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应该较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一般来讲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什么内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如何约定试用期 ...


·因介绍工作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因介绍工作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要承担什么责任就要看是否与主要的犯罪人员有共同犯罪的行为。1、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2、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包括应当知道)一方企图诈...


·非法集资罪员工量刑标准2023年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职场从来就是一个能让我们快速提高个人能力的地方,而有人比较不幸运的一点就是自己每天服务的用人单位最终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因为企业的目的是非法集资,而实现非法集资的整个过程很有可能是要依靠于基层的员工去完成的,所以有些员工就特别的担心非法集资罪员工量刑标准依据是什么? 一、非法...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大力支持基础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建设如火如荼。在建设中,避免不了拆迁问题,因为拆迁引起的纠纷也屡见不鲜,那么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和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让的我们给您介绍一下。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


·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克扣工资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