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两个孩子怎么给抚养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在婚姻存在存续期间有孩子的,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协议,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司法实践,离婚后,两个孩子怎么给抚养费?我们为您解答。

一、离婚后两个孩子怎么分配?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两个孩子怎么给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无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多少子女,父母都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那么两个孩子怎么给抚养费?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各地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存在着差异的,具体需要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父母的支付能力来确定。


·骗婚需要报警吗
      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另外,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的情况,包括性格、家庭情况、...


·军人离婚的规定财产分割哪些是军人个人所有军人的伤
      军人离婚的规定财产分割哪些是军人个人所有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若婚姻无效共同财产怎么算?
      若婚姻无效共同财产怎么算?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


·再领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再领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么?
      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么?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不存在精神赔偿,就不需要进行您支付损坏费用。是否要给应该要看实际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方因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受到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要求离婚赔偿。我国法律对精神...


·起诉离婚请律师的费用多少钱
      要是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的话,那此时除了案件诉讼费之外,同时还需要支付律师的费用。可是很多当事人却并不清楚律师的收费情况,那通常起诉离婚请律师的费用多少钱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请律师的费用多少钱 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


·法律关于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
      法律关于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食品安全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情,因为对于我们来说,食品的安全最终就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现在在食品当中的很多添加剂长期下来都是对人体有害的,但是要想完全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也是不太现实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包...


·没有离婚财产能公证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离婚的家庭十分多,有些可能因为性格不合,或者婚内出轨等各种原因选择离婚。在离婚时您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在离婚前夫妻双方所存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有些时候可能需要财产分割进行公证,以防以后发生事故而用,那么没有离婚财产能公证吗?下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 一、没有离婚财产能...


·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想要单方面的申请离婚
      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想要单方面的申请离婚,需要起诉离婚并提交起诉状。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诉讼状并且在七天之内会下达通知当事人是否成功立案。如果立案成功的话,就会在开庭的前三天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般法院如果采取比较简单的流程,就会从立案那天算起三个月内结案;如果采取普通的审理程序,那么...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离婚儿女抚养费吗?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离婚儿女抚养费吗? 要给;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