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增强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竞争能力,国家鼓励各社会主体创设企业单位,证券公司法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环境,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各公司都必须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经济管理活动。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行为,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条 经纪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证券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

(四)代理登记开户。

第五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可以从事第四条所列各项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证券的自营买卖;

(二)证券的承销;

(三)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四)受托投资管理;

(五)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公司不得从事B股的自营买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五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设立专门从事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证券公司或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信息技术公司出资不得低于拟设立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网络交易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三)有十名以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并能确保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规范的业务分开管理制度,确保各类业务在人员、机构、信息和帐户等方面有效隔离;

(二)具备相应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五十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股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证券公司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

(一)申请前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处罚的;

(二)累计亏损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

(三)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四)或有负债总额达到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经纪类证券公司达到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等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要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业务的子公司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提出申请。

设立子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综合类证券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一,不得从事与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亿元;

(二)具备相应类别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

(三)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

第十四条 设立从事证券承销、上市推荐、财务顾问等业务的投资银行类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亿元;

(二)具备投资银行类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

(三)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

第十五条 境内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或参股、收购境外证券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

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撤销或转让分支机构;

(二)变更业务范围;

(三)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址;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或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总公司、分公司的住所;

(三)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同城迁址;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证券公司破产的,证券公司必须在得知该事实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我们可以看出,制定该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只要是在我国范围内设立的证券公司,都需要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就有可能会触犯相应的法律规范,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企业单位还有被撤销法人资格的威胁。


·三个股东如何分配股份最合理?
      三个股东如何分配股份最合理?三个股东分配股份最合理的方法是:个人出资额所占比例=个人出资额÷三人出资总额×100%。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或资金而建立的企业,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债...


·公司法解释代持股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代持股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合资企业先后出现,而对于企业来说,投资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为了规范我国的市场,国家出台了公司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与公司有关的相关事宜进行介绍和说明。那么公司法解释代持股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公司法...


·企业注销中的固定资产怎么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清算过程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问题,公司应对电脑、打印机、汽车等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或视同销售处理,如该几项资产都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那么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1+3%)×2%计算申报缴纳增值...


·2023年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一、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 此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


·在我国,公司股权转让税费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股权转让税费有哪些?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哪些?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哪些? 一、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哪些?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类型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以外都不包括。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标准: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向公司申请辞职不批怎么办?
      向公司申请辞职不批怎么办? 其实员工辞职是不需要单位同意的,只要通过合法的程序通知到了就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正确的离职程序是什么? 1、写辞职信。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