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社会中的所有正常活动都是有规律的,并且针对于社会中的一些公共财产,我国法律是不允许认为的进行破坏的。如果有这种行为的话,就有可能触犯我国的毁坏公共财产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应该是我国公民具有的基本法律常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了“最低门槛”即5000元,但是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统一的明确规定。各地地方法院、检察院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如果构成损毁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罪的话,在量刑的时候,是根据具体的所涉及的金额来进行。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毁坏公私财物是一种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一样,都是非常重要的。只不过一个是实体方面的法律,一个是程序方面的法律,很多人对于刑法可能比较了解,但是对于刑事诉讼法不是特别的熟悉,比如说很多人就不太清楚形式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他们想要了解一下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第...


·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


·治安行政拘留复议书该怎么写?
      治安行政拘留复议书该怎么写? 关于复议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一种表现方式,通常复议申请书都是由维护当事人的相关行政机关的相关公民或法人来写的,最后用来对案件的复议来用。那么,关于治安行政拘留复议书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律师网的我们为您准备的关于此类案件的复议申请书的范文。 行政...


·批捕了是不是就确定要判刑了?
      一、批捕了是不是就确定要判刑了?不一定判刑,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法律依据按照《刑事...


·检察院批捕需要犯罪嫌疑人自己知道吗?
      一、检察院批捕需要犯罪嫌疑人自己知道吗?需要知道,嫌疑人是享有知情权的。1、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向嫌疑人宣布逮捕决定。2、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批准逮捕的权利,但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不是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而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


·滴滴温州乐清事件可能涉嫌什么犯罪
      近日,浙江温州乐清女孩搭乘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令广大民众义愤填膺,因为在三月前就已经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悲剧。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姑娘就这样被无情杀害了,广大民众对犯罪嫌疑人的恶劣行径感到愤懑不平。那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呢?可能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刑罚呢?根据目前的相关报道,犯罪嫌...


·拘役缓刑期间规定有哪些?
      已经得到法官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并不是绝对地就只能在刑期结束之后才能重新得到与外界交流的自由,如果在拘役的时候能够让国家看出其悔改的态度和良好的表现就可以得到缓刑的批准,但是从拘役到缓刑也是需要符合严格条件的,那么,拘役缓刑期间规定有哪些? 一、拘役缓刑期间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七十...


·刑诉法109条搜查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搜查是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常有的一种侦查手段,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搜查方面做出了明文规定,就是为了确保搜查工作能够合法合理的进行。那么刑诉法109条搜查方面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刑诉法109条...


·遗弃罪诉送状怎样写?
      遗弃罪原则上作为公诉案件,应有被告人所在地或犯罪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当该罪名没有被提前公诉时,法院才有管辖权,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遗弃罪诉讼状,那么具体遗弃罪诉送状怎样写呢?首先我们来了解遗弃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遗弃罪是自诉案件吗? ...


·刑事诉讼法讯问的原则包括哪些?
      讯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讯问过程当中,有利于查清案情。但是实际上,讯问室,需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并不能够滥用,那么刑事诉讼法讯问的原则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讯问的原则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法的下列条款中:第一百一...


·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