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怎么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依法治国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治国方针,在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以及侵权行为都会依据法律来解决,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传播传染病是一种恶劣的行为,将会给他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我国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怎么判?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传染病毒种扩散罪怎么判?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与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实验、保藏、携带、运输的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有某些相似之处,如二者都是违反了有关规定,主观上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害结果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均为过失,等等。二者的主要界限应从危害结果上把握:前者必须造成了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并且引发了严重后果;后者则可能是并未引起菌种、毒种的扩散,或者是虽已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的扩散,但带来的后果并不严重。

(二)本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区别表现在:第一,二者侵害的主要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后者侵害的主要客体则是公共安全;第二,犯罪对象的性质不同。作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对象之一毒害性物品应是指敌敌畏、敌百虫、砒霜、氰化钾、氰化钠、氧化乐甲等无机物,强调的是其剧毒性;而传染病菌种、毒种属有机物,其主要特点是传染性,两者存在显著差异。第三,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限于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

三、构成要件

本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在整个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分离、引进、培养、试验以及传染病菌苗、疫苗的生物制品研制开发、生产使用占据着重要一环。如果疏于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工作进行规范严格科学细致的管理,一旦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失控,则不但无法实现从事这项工作以防治传染病的善良愿望。反而会变成传染病发生、传播乃至流行的肇因,酿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的恶果,并导致整个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失败。国家对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引进、供应、保藏、携带、运输、实验以及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供应、使用等制定了一系列严重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国家在《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对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以及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作了一般性管理规定;另一方面,国家又制定了防止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专门性管理办法,如《建立健全医院内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等等。这些规定是防止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制度保障,必须严格遵守。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直接违反了上述规定,首先干扰和破坏了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并进而严重危害或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应予严惩。

本罪的对象是传染病菌种、毒种。所谓传染病毒种、菌种,根据《传染病防治》第16条的规定,分为下列三类:一类: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艾滋病病毒;二类:希氏菌、炭疽菌、麻风杆菌、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斑疹伤寒立克次体;三类: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淋病双球菌、结核杆菌、百日咳嗜血杆菌、白喉棒状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破伤风梭状杆菌;钩端螺旋体、梅毒螺旋体;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流感病毒、流行性肋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是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才能构成本罪。这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保藏、携带、运输,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具体包括:菌(毒)种的保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供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三类菌(毒)种由设有专业实验室的单位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使用一类菌(毒)种的单位,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二类菌(毒)种的单位,必须经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三类菌(毒)种的单位,应当经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一、二类菌(毒)种,应派专人向供应单位领取,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的邮寄必须持有邮寄单位的证明,并按照菌(毒)种邮寄与包装的有关规定办理。

2、必须是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且后果严重。所谓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应是指造成储存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密器破损、丢失、被盗,或被传染病菌种、毒种所污染的物品未经消毒、灭菌处理而被带入公共场所。所谓后果严重,是指引起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造成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大面积传播的;造成大量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因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造成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管理秩序严重混乱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直接、间接的损失巨大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限于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而且只能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从事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工作资格的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具有从事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的资格,而擅自从事上述事务,因而引起菌种、毒种扩散的,不能以本罪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是出于过失的心理态度。至于行为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本身当然是故意的,但由于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出于过失,所以本罪仍然属于过失犯罪。

我们可以清楚法规的处罚,按照相关法规如果情节比较轻的将或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比较严重特别严重的将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严厉的处罚犯罪分子的恶劣行为。


·偷5000元左右判刑多长时间
      偷5000元左右判刑多长时间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涉案5000元,基本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一般罪犯判刑3年能减刑吗?
      相信您都清楚,罪犯在服刑期间其实可以为自己争取一下减刑的机会,这样就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牢。但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被减刑的,那一般罪犯判刑3年能减刑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刑3年能减刑吗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罪犯如果在服刑改造期间附合法定...


·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是怎样的
      提到犯罪构成,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对具体的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就要看是否与法律中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符合,在符合的情况下才属于犯罪行为,而之后又满足了立案标准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究竟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犯罪构成的...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绑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所谓的一般主体就是可以负刑事责任的人,在我国满16岁的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都是属于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八项重罪当中,14岁到16周岁的人也是要负责任的,绑架罪虽然其后果比...


·坐牢表现良好减刑可以减多久
      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是表现良好,甚至有重大立功的话,那此时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减刑顾名思义就是在剩余刑期的基础上减少实际服刑的时间,这对罪犯来讲是很有利的。那实践中要是罪犯在坐牢表现良好减刑可以减多久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坐牢表现良好减刑...


·网络诈骗3000元能判刑多少
      网络诈骗3000元能判刑多少年?如今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了威胁人们财产安全的罪魁祸首,很多人都被不法分子在网上骗过。不法分子实施网络诈骗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网络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就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那么网络诈骗3000元能判刑多少年?...


·银行能查出缓刑吗
      1、缓刑贷款银行能查出来。缓刑贷款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可以贷款的,看银行是否同意。2、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


·故意伤害未构成犯罪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未构成犯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刑法关于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
      我国法律针对各种犯罪行为制订了相应的刑罚,在实践中,会有一些犯罪人员不仅仅涉及一种罪行,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采取数罪并罚的形式对犯罪人员作出量刑。那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刑法关于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 《...


·协助他人挪用资金罪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协助他人挪用资金罪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协助他人挪用资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从犯本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比照主犯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


·非法集资怎么能不判刑
      非法集资怎么能不判刑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 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