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多次盗窃但数额很小构成盗窃罪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盗窃罪是指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在认定盗窃罪的时候,必须了解清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盗窃金额是否达到盗窃罪的金额,以及与其他罪的区别。那么多次盗窃但数额很小构成盗窃罪吗?我们在下文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多次盗窃但数额很小构成盗窃罪吗?

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窃不是以金额的多少来定罪的,而是以两年内是否盗窃三次以上,达到三次以上就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的数额只影响量刑。

所以,多次盗窃虽然数额很小依然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⑴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中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7)却将 “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多次盗窃已构成盗窃罪,盗窃的数额的多少并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只影响盗窃罪的量刑。所以,在处理盗窃罪的时候一定要清楚的了解具体的情况再做判断,当然还需要充足的证据。如还有问题,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抢夺罪与盗窃罪
      抢夺罪与盗窃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他们之间固然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不过更多的却是不同之处。那么您知道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1、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


·依法被监视居住后还要判刑吗
      依法被监视居住后还要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网络赌博罪法院判几年?
      一、网络赌博罪法院判几年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要件是哪些?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要件具体如下:1、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事业单位人员行贿罪的判罚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人员行贿罪的判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


·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定可以定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应经由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才能得知,法院会根据受害者所受伤害的大小对犯罪人员进行量刑。那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定可以定刑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


·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羁押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羁押规定是什么?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再延长...


·刑事诉讼法抗诉条文中对抗诉的分类怎样的,区别怎样的
      对于法院审判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话,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的,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一审终审,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对于法院审判的案件有什么疑问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抗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抗诉条文中对抗诉的分类怎样的,区别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抗诉的分类 1、二...


·环境监管失职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环境监管失职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


·商业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业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触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