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为了方便人们的出行,政府机关鼓励各企业单位兴修市政道路,我们平常在小区、学校等看到的道路都属于市政道路,故而若市政道路质量存在瑕疵,会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故工程相关的主体,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你是否知道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有要点有哪些?

1、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包括质量保证计划中确定的关键工序,施工难度大、质量风险大的重要分项工程。

2、质量缺陷:针对不同专业工程的质量通病制定保证措施。

3、施工经验较差的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并应按规定报批。

5、实行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制定质量验收程序和质量保证措施。

6、隐蔽工程:实行监理的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项工程验收制;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应事先确定验收程序和组织方式。

二、如何管理市政道路施工工程的质量: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

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主要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点:

1.1 工程设计对工程质量的制约。工程设计是工程施工的前提,没有高质量的设计不可能有高质量的工程。一个项目由一个有经验的结构工程师主持负责,能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设计理念,从而做出优质的设计方案。另外,设计中使用的测量数据不准确、结构方案不合理,存在明显缺陷,必然留下无法弥补的质量隐患。

1.2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工艺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该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前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交监理单位进行审核,还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另外,市政道路经常受到征地、拆迁等因素的影响,施工单位还要根据施工实际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以适应多变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组织动态计划。

1.3 工程参与人员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现场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的最终形成有很大的影响。作为施工技术人员要熟悉工程情况、设计意图和要求、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施工人员还要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向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反映情况,保证整个施工过程顺畅进行。

1.4 确定合理工程造价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目前,工程招投标已经在建设工程领域广泛推广,市政道路工程通常也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企业,但是由于评标方法和建设单位对低报价的热衷,造成中标价偏低,有的甚至低于合理造价。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了能够盈利,往往会降低质量标准、偷工减料。所以建设单位应该制定合理的工程限价,选用合理的评标办法,有效提高工程质量。

1.5 工程材料的选择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市政道路工程材料是工程建设的物质基础,材料选择、组成是否合理,质量是否检验合格,运输、保管是否恰当等,都直接影响工程实体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2、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分析

2.1 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市政道路多为政府财政筹集资金,在确定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时有可能产生较大的随意性。另外,市政道路设计时要结合本城市的近期规划和长远期规划,综合考虑与给排水、电力、燃气及通信等管线的平面布置和交叉,避免发生大幅调整路线和管线布置冲突等现象。因此,建设单位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要与设计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和联系,协调好各个管线单位间的关系,尽可能让设计单位交出高水平的设计方案。

2.2 提高质量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管理人员是工程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更是质量的创造者。因此,要提高施工质量就要提高施工参与人员的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以人为本,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另外,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岗位职责且责任到人,制定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考核办法。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质量责任和大型结构物施工档案以明确质量责任。

2.3 加强施工材料的控制

材料的性能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质量和寿命,所以材料的使用应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项目质量监管部门对工程材料的监管,应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体系,质检员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监管工程师也要严格控制材料的供应来源,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查、抽样测试和复试,以保证用于施工的材料的质量。

2.4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

在市政建设项目中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对规范施工行为及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大的意义。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和责任,使监理工程师能科学、公正、独立的开展工作,按图监理。除此以外,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做好质量监控,准确确定质量控制点,保证工程的总体质量,做好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理,若发现施工单位有不规范施工行为时,必须及时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2.5 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选用合适的工艺

2.5.1 施工方案

市政道路的施工现场往往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选用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对于保障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至关重要。施工方案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反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直至达到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方可执行。在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要进行监控,并做好实施记录。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或新情况,施工单位要及时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制定程序化的制度文件,使施工方案的实施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5.2 施工工艺

(1)路基施工质量控制。填方路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填方试验,得出技术参数作为该种填料施工的依据。施工方在填方路基前需先将地面上的杂物清除干净,用平地机整平,再用压路机进行填前压实,严格控制松铺厚度。路堤分层填筑的质量是保证整个路基质量的重点,每层填实的松铺厚度都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实施,每层碾压完成后要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挖方路基应按设计的横断面及边坡坡度要求自上而下逐层开挖。

边坡开挖后及时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冲刷边坡。

(2)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控制。为保证水泥混凝土在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中,单位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00kg;施工中对混凝土的坍落度及水灰比根据施工条件的不同进行适当调节;按骨料种类、最大粒径、级配和掺用外加剂等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严格掌握混凝土路面的切割时间,一般在抗压强度达到10MPa左右方可切割,混凝土路面浇筑完成后,及时用潮湿材料覆盖,浇水养护。

3、市政道路施工常见质量缺陷与防治措施

3.1 常见的路基质量缺陷及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路基可能出现局部沉陷、路堤失稳、路基弹簧、路床积水;挖方工程中出现土方坍塌、侧移、超挖、扰动;回填工程中回填土标高厚度不密实、不均匀下沉等现场。为防范以上的质量缺陷现象,路基及沟槽的中线、边线经复测合格,方准予施工开挖;挖土过程中,严禁挖土机械在沟槽边、支撑上行走,挖出的土及时装车运走;填筑前对基底进行彻底清理,并对软基进行处理;横坡排入道路两侧设置的盲沟或排水渠道内,再通过盲沟将水排入积水井内;采用设置排水层的方法将渗入到路面结构内的地表水及时排除,防止渗入路基。

3.2 常见的路面面层质量缺陷及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可能会减少水泥等的用量,从而导致结构强度低,回弹模量小,承载能力低;另外,施工时压实控制不好,水稳压实不及时,在水泥终凝后还进行压实,破坏已形成的结构强度,导致结构强度降低和压实度达不到要求。为避免以上的质量缺陷现象,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合适的施工工艺控制路面和路基结构质量。对于沥青面层,必须严格控制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在沥青混凝土路面碾压完成后,需按规范要求对其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填写各项检测记录。

工程质量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任何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造成质量隐患,而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日后城市道路的维护成本和使用寿命。因此,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参与者应明确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科学决策、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保证施工质量,保障施工效果。

首先需要知道,管理的要点以及市政工程质量主要受到何种因素的影响,继而才能制定出符合条件,能维护工程质量的管理措施。在措施制定后,需要交由监理方进行落实,若管理不到位,监理方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工程承包方式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承包方式包括哪些方面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第二种是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


·一、小孩有没有误工费赔偿?
      一、小孩有没有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


·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性质主要有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种,农村地区的土地不似城镇地区公民可以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虽然农村地区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归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所有,但是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那么在集体土地工...


·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先予执行
      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先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是有补偿的。 (一)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第1242—8条)。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


·劳动者权利保护法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出台了劳动者权利保护法来对劳动者的相关权利进行保护,这部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了解劳动者权利保护法,有助于你在工作中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2016年劳动者权利保护法 一、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


·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受伤后若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是不能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司法救济的,故而在现实生活中,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为了规范认定机关受理认定的请求,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2017工伤认定期限规定,具体来说,该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


·工伤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中,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如何认定?
      很多打零工的人与老板之间并不会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当出现纠纷时,提供劳动者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关键是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个人劳务关系。个人劳务关系是指存在于自然人之间,提供劳务一方根据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


·员工因疫情隔离公司开除合法吗?
      员工因疫情隔离公司开除合法吗?员工因疫情隔离而被公司开除是不合法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建筑工程签订合同代表着是合作共赢,但是有时由于种种原因也会发生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处理不善,只能走法律程序,发生法律官司,提起法律诉讼。在法律上,对于诉讼的管辖有着明确的规定,明确不同诉讼的诉讼地点。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讲述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的有关知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