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总之,股东的人数没有强制性规定。

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形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连带责任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原公司法曾规定“公司向其它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该规定后被取消。

“法人能不能作为合伙人”,最新公司法第十五条通过曲折的表述来对待这一问题。一般认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至少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现行的立法规定,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的,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二是为了将来的立法,为修改《合伙企业法》埋下伏笔。目前,我国《合伙企业法》不允许企业为合伙人。

我们可以看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数要求是不一样的,不同类型的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相同之处是两者需要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


·新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里面都会有股东董事监事的规定,属于公司的管理人员。那么关于新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内部的股东,不再公司里面任职的,于经营者没有任何的联系的对公司的失误做独立判断的董事。 一、 新公司法独立董事 所谓独立董事(independen...


·老板和公司可以签无偿合同不?
      老板和公司可以签无偿合同不?民营企业老板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作为企业的工作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其按照劳动者的身份履行权利和义务。公司劳动合同通常由劳动者与人事部或者行政部签订。民营企业老板通常有两个身份,一个是作为股东,一个是作为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需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


·公司法代位诉讼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当中所规定的代位诉讼其实就是主要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的,股东虽然有权利过问公司的经营状况,但是个人却没有资格私自处理公司的财产,当公司长期的不给股东分红以后,股东可以通过代位诉讼的这种权力来行驶自己作为债权人对公司所欠债务的处置。那么,公司法代位诉讼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


·被骗作了空壳公司法人怎么办?
      被骗作了空壳公司法人怎么办? 一、被骗作了空壳公司法人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申请上诉解决问题。公司变成空壳,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之前所欠的债务,法人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所以当事人成为法人,如果不能进行替换,其财产将进行债务的解决填补。 二...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转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转为显名股东?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


·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会是弱势群体,因此在工作中经常会受到公司企业的侵权,因此劳动法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去权益不会受到侵犯,那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企业间股权转让税收有哪些?
      企业间股权转让税收有哪些?公司转让股权,是指企业的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在企业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方所需要交纳的税收有很多。这些税收金额加起来无外乎是一笔不小的支出。那么,企业间股权转让税收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 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


·分公司合同签订权限是否受法律保护
      分公司合同签订权限是否受法律保护?分公司合同签订权限是受法律保护的,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


·对于个人应如何注册金融公司?
      对于个人应如何注册金融公司?第一步 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公司当地所属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第二步 提交材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第三步 领...


·按规定公司法怎么约定分红的?
      按规定公司法怎么约定分红的? 股东既是公司的所有者、更是公司的投资人,因此,股东的投资行为目的很明确,就是要获取投资利益,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一般由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高管层商定和运营,除了涉及公司生死存亡的大事以外,股东一般不参与经营决策,股东的义务是出资,权利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