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算不算童工?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单位是不得招聘童工的,但是可以聘用未成年工,由于不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不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故而不知道2000年算不算童工,导致招聘了不少童工,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单位招聘童工,经相关人士举报,一经核实,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一、算不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故而2000出生的至今已满十七周岁,不属于童工。
二、违规招用童工的处罚措施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当地企业职工因工出差的标准支付。(三)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等费用,医疗期最长为20个月。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只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才属于童工,2000出生的,至今一经有十七周岁,故而不属于童工,这也就回答了2000年算不算童工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单位为了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聘用职员时,会要求职员提供自己的身份证。



·合同到期上班有工资吗?
      合同到期上班有工资吗? 一、合同到期上班有工资吗? 合同到期上班也是有工资的,而且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之前劳动合同终止。未签...


·童工年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人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我们需要严格区分一下未成年工与童工,毕竟这是两类不同的人。那么法律中对童工年龄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童工年龄规定怎么规定的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关于建筑工程,相信普通公民在建筑工程面世以后,最关注的就是其美观度和使用性。但是作为建筑方和开发商来说,最最重要的还是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在我们外来人员看来,谈到建筑工程质量是比较简单的好像,其实要想把控好建筑工程质量,相关人员付出的心血是非常多的。下面我...


·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劳动者不同的职业,社会都为其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其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以至于影响自己的劳动能力,这就对我们的经济来源造成了损失,尤其是对于我们最脆弱的眼睛,如果眼睛受了伤就很难痊愈了,那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有哪些,希望对...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劳动期限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的时间不长,但是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法律对试用期做了很多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


·婚后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工伤保险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怎么算
      工伤保险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怎么算 期间产生的伙食费乘以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单位可以先行垫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子公司拖欠工资起诉哪个
      起诉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子公司与母公司是独立的,如果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可以要求一起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工程安全责任书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安全责任书范本是怎样的?通常情况下,在工地施工前,为了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工地施工的顺利进行,工人需要签订一份安全责任书。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那么,工程安全责任书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听一听我们怎么说: 一、 生产工作安全相关 1) 施工人员在...


·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多长时间
      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新员工入职做什么事情?
      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就是为了公司长远的发展,公司业务的需求决定的,公司一般都是要招聘长久为企业服务的员工,所以为了让员工有归属感就要培养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识和了解。那么,新员工入职做什么,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就会根据员工的特长,应聘的岗位给出相关的要求。 一、新员工入职前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