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公司是我国市场上最为常见的一种企业类型,对于各上市企业来说,其内部是由各种不同职能的岗位所组成的,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宜,一般来说,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那么,若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董事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见《公司法》第38条;在三种法定情形下由职工选举产生,见《公司法》第45条第2款:“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68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109条第2款:“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在合同或章程中约定的“由股东委派董事”条款是否有效?这类条款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或股东之间的合同中经常出现。我们认为,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组织机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在三种法定情形下由职工选举产生),是《公司法》关于董事产生程序的强制性规定,“由股东委派董事”的条款违背了此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当然,名义上由“由股东委派”、实际上是“由股东提名或推荐”的人选,如果得到所有股东的多数表决权的同意,也可视为经过了股东会选举程序,其当选为董事职务是合法的。

二、公司董事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责任

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

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

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4、《公司条例》对董事职责有严苛的规定。例如,遇有公司清盘,如果所经营的生意看来是意图欺诈债权人或其它人士,法庭可能判决明知而参与欺诈行为的人(通常是董事)必须个人承担公司的债务和其它责任。

5、如果公司清盘,看来参与公司成立、创办的人士或任何高级人员(包括董事)、清盘人或接管人有误用、留存公司任何款项或财产或须对此负责或承担责任,或该人士因有关公司的失当行为和有违职责行为成罪,法庭可以迫令该人士向公司交出或付还款项或财产,或以赔偿形式注入资产。

在实务上,小型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董事。不过,也可能有一、两位投资者只选择投资而不积极参与管理公司。这种情况在私人有限公司会出现。对于这类股东,他们的责任,亦即他们的风险仅限于他们的投资金额。

(二)义务

1、忠实义务。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人;

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③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④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⑤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⑦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⑧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⑨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⑩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向公司或者子公司借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第③至⑩的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勤勉义务。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处理和安排公司事务时,以一个普通正常人的合理、谨慎的态度,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的利益。

若得到了大多数股东的表决同意,是可以视为通过了股东会的选举程序,此时,董事的当选是合法的,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董事在当选后,必须按照法定规范对其职责的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暂停还款
      暂停还款 如果购房者由于经济方面出现了问题,短时间内无法支付房贷,那么您可以向银行申请“暂停还款”。但是您要注意的是暂停还款仅仅是指暂停偿还本金,借款的利息还是需要按时支付给银行的。通常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的降低购房者的还款压力,但是对于借贷人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因为您需要知道,...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一、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企业向银行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取得汇票后,根据银...


·借钱的时候借条怎么样写是永久的
      借钱的时候借条怎么样写是永久的?借条时效最长是20年,不可能永久有效的,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三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二十年,也就是一张借条,二十年都没有主张,那就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没有借条诉讼能赢吗?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还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否则不一定能赢。应当补充证据有: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一、无法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


·一般有借条不还钱怎么诉讼
      一般有借条不还钱怎么诉讼1、去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诸如身份证、借条、钱款交付记录、追讨材料、诉状之类的材料,去起诉他还钱。2、判决生效后,你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庭的法官负责帮你实现债权。3、你如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出庭。法庭内的安全你无需担心,法院外的安全,法院没义...


·关于货款欠条有诉讼时效吗?
      关于货款欠条有诉讼时效吗 欠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被称为“白条”,是一方欠另一方钱款或者货物时所立下的字据。很多人都对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很多疑问,比如货款欠条有诉讼时效吗?若有诉讼时效,那么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关于货款欠条诉讼时效的问题。 一、确...


·借别人名义领证婚姻是否有效
      借别人名义领证婚姻是否有效一、借别人名义领证婚姻是否有效 假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的,结婚证登记的双方不是事实上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从形式上看,进行结婚登记行为的双方是夫妻关系,而实质上的夫妻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双方。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假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不具...


·合同法定金条款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定金条款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有对应规定。民法典定金条款《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公证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证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公证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非法定必需程序,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


·现行刑法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