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哪些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生活中犯罪分子常常采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等方式实施诈骗,这就是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而且实施合同诈骗的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生活中,哪些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哪些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1、虚构主体;2、冒用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 返还的;(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如果您对“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了解的还不是很清楚,或者还不能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上文介绍的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律师会根据刑法规定,以及自身的执业经验帮您做判断。如果您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的,律师还可以帮您进行罪轻辩护。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


·不想续签合同到期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不想续签合同到期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里不管你是处在什么位置上什么地方上竞争都非常的激烈也非常常的压抑,也是社会的压力造就了我们更加前进的动力,特别是对于打工者压力说太大了,当你想辞去这一份工作恰好合同也当期了想好好的放松一下的时候,那就一定要先了解不想续签合同到期...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通常是什么?生效要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通常是什么?生效要件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当中,刚刚购买了一份保险,但是我们却还是有许多细节不太了解的,比如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通常是什么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会为您解答一下这个细节问题。我们只有了解了细节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更好的利用保险保障我们的生活哦。 ...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守约方就可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守约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需要注意在房屋租赁当中也是存在这一情况的。那此时房屋租赁违约金该如何计算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首先,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


·民事诉讼管辖销售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管辖销售合同规定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


·外贸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外贸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加入WTO协定,国际贸易的交易规模和数量迅速增长,许多国内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上去淘金,但有的企业由于之前没有开办过对外贸易业务,为了快速有效的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往往会选择外贸代理的方式,那么,外贸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呢?一、选择...


·签了居间合同后违约怎么办?
      签了居间合同后违约怎么办?一、签了居间合同后违约怎么办 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在出现以上情...


·证券合同模板要怎么写?
      证券合同模板要怎么写?证券合同有很多种类型,如证券中的期货代理、网上证券、期货承销都是各自有各自的证券合同模板的。因此,在本文中整理出的证券合同模板仅仅是一个总体模板,如果有更加具体的需要最好还是得依照更细的分类去找证券合同模板。证券合同模板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


·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有那些?
      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有那些?(一)、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护士合同到期考核表怎么写?
      护士合同到期考核表怎么写?护士合同到期考核表应该围绕合同规定总结在合同期里的工作(相当于工作总结),对于格式没有固定的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事实求是反映情况、善于分析材料,发现规律、合理取舍内容,突出重点、深入研究问题,写出特色等书写事项。最后需要结合具体工作的内容和合同规定的...


·合同诈骗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