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社保的怎么做工伤鉴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用人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会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也有劳动者因为某种原因还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在此期间同时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情况,需要做工伤鉴定才能进行赔偿,那么没有社保的怎么做工伤鉴定呢?下面和我们一起在下面文章中中了解一下吧。


一、没有社保的怎么做工伤鉴定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工伤鉴定机构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根据我们的介绍,您对于没有社保的怎么做工伤鉴定这个问题大概有了初步的了解。社会保险是预防未来发生某些意外而设置的一个保险,在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确保用人单位会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对自己日后出现意外时的一个经济上的保障。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提前辞职吗?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提前辞职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提前辞职吗? 用人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在单位住宿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在单位住宿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一、在单位住宿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在单位住宿死亡算工伤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 (一)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五一劳动节是劳动者的统一休息日,劳动节的假期时间是很充裕的,当然作为上班族的人们而言或许会因为企业的安排而没有机会感受节日的轻松,有许多人还对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的问题困扰,那么我们就为你整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的了解有所帮助。一、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时间劳动节 5...


·单位不支付工资应该怎么办
      工资是劳动者用来养活自己甚至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很有可能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那要是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话,那么此时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不支付工资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人员素质;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工艺方法;环境条件等五个方面。 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


·劳动仲裁后什么时候出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后什么时候出仲裁裁决 一、劳动仲裁后什么时候出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厕浴间规定?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厕浴间规定? 公用建筑和个人房屋的卫生间都是人们每日必去的场所。要在有限的空间摆放数个台盆、马桶或同时摆放马桶、浴缸和洗手池,做到使用方便、整洁美观,通风良好是对卫生间布置的最低要求。高级建筑如酒店宾馆等厕所浴室使用频繁的场所在质量安全方面的施...


·最新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有哪些?
      现如今,随着我国的发展,我国科技越发达,在我国的建筑、机电等领域都有飞速的突破,解决了很多人民的就业问题。但这是高危行业,在工作中很容易受伤,引起职业病,网上爆出工伤得不到赔偿,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我国最新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引起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注意。 本标准适用于职...


·对于员工迟到辞退要赔偿吗?
      对于员工迟到辞退要赔偿吗?因为迟到被辞退的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迟到不属于可以无经济补偿辞退员工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6种用人单位可以无经济补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别是:(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


·劳务承包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劳务承包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劳务承包合同主要常见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因为这类建设工程往往比较大,因此很多情况下承包方都会将一些不重要的劳务分包出去, 让别的公司来对此进行承包,但是这种情形下非常容易产生纠纷,您知道一旦出现劳务承包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吗?下面来告诉您。劳务承包合同纠...


·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一、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