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吸毒犯什么罪,吸毒如何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今社会,吸毒者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沾染上了毒品,沉醉其中无法自拔。曾经也有人问过我们,吸毒是属于犯罪吗,触犯的是什么罪名了?针对这个疑问,我们将在下文为您答疑解惑。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句话人人皆知,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许多人堕落到毒品的深渊之中,不可自拔。很多人都有疑问,吸毒这个行为到底该如何认定,构成什么犯罪了,下文将详细介绍。1、吸毒者教唆他人卖给自己毒品、向自己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让他人代运、代购毒品、为自己提供吸毒的场所等,不应作为贩卖毒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的教唆犯处罚。从刑法理论上讲,这属于必要共犯中的片面对向犯。立法者在规定贩卖毒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时,预料到了会存在购买等对向性的参与行为,但考虑到吸毒者本身作为受害者是毒品犯罪(虽然可以认为毒品犯罪是危害公众健康的犯罪,但抽象的公共健康最终必定要还原为具体吸毒者个人的健康法益)保护的对象,而且为吸毒而购买毒品或从事其他相关活动,导致毒品传播、扩散而危害他人健康的可能性不大,因而吸毒者的上述参与行为的违法性和有责性相对较低,属于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吸毒者教唆他人卖给自己毒品时,由于立法者认为吸毒者是被保护的对象,即便唆使他人卖给自己毒品,其对毒品法益的侵害也没有达到值得用刑罚加以处罚的程度。因而,从法益保护主义立场出发,吸毒者的上述教唆行为未侵害毒品犯罪所保护的法益,不构成犯罪是当然的结论。2、吸毒者通常应排除在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制的对象之外。首先,刑法中规定有持有枪支罪、持有假币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持有毒品罪等典型的持有型犯罪。在持有型犯罪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抑或是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行为上存在争议,但无论如何,理论上广泛认为,持有型犯罪原本是一种堵截性条款、为了减轻检控方的证明负担、严密刑事法网而规定的特殊类型犯罪,其处罚较之于其他类型犯罪处罚为轻。其次,吸毒者通常不会即买即吸,通常都会在好不容易买到时多囤积一点,以备不时之需。其三,毒品虽然也属于违禁品,但不同于枪支、假币的地方在于,枪支本身具有抽象的公共危险,扩散到社会后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假币扩散社会后会危及货币的公共信用、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而且使用假币本身就构成犯罪,而毒品扩散到社会后虽也有危及公众健康的危险,但对于不吸毒的人来说根本不会有危险。因此,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是为本人吸食而持有的,通常不应作为犯罪处理。3、吸毒者为自己吸食而运输、走私、制造毒品的,通常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实践中虽然存在贩毒者送货上门的情形,但不能排除吸毒者为了消解无法遏制的毒瘾不远万里去购买毒品,而乘火车、转轮船、换汽车“运输”毒品的可能性,但立法者将运输毒品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并列规定而且设置有死刑的目的,绝不在于评价吸毒者自己为吸毒而携带一定量的毒品,而是在于阻断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的流通渠道。因此,若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完全是为了自己吸食的目的而携带、运输一定量毒品的,既不宜作为运输毒品罪处理,也不宜作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同样,行为人为自己吸食的目的走私一定量毒品的,也不宜作为走私毒品罪处理。由上可以看出,吸毒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吸毒会对我们身体造成非常大的伤害,我们还是应该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提供更加全面的解答。



·故意伤害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
      故意伤害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1、行为人是未成年人。2、被害人有过错的。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4、有自首情节的。5、有立功表现的。6、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7、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8、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


·刑事诉讼法对传唤有什么规定?
      侦查案件的时候国家机关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通知嫌疑人到某个地点开始审讯工作,这个程序就是传唤,但是传唤往往都会出现嫌疑人不配合或者审讯机关出现成程序违法的情况,此时就需要利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规范。那么,刑事诉讼法对传唤有什么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对传唤有什么规定? 传唤是指人民...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
      一、范文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


·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得判缓刑?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行为人只要有四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我国法律对寻衅滋事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


·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怎么量刑判刑?
      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怎么量刑判刑?一、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认定标准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


·行贿罪情节严重的会如何判刑?
      一、行贿罪情节严重的会如何判刑?按照现行的《刑法》规定,如果造成“情节严重”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并且也可以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根据《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


·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区别有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一、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一、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是关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需要批捕吗?
      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需要批捕吗?在逃的人一定要批捕。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


·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一样,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也是有期限的,而这个期限通常是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那么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具体是多长呢?我们为您做介绍。 一、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