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吸毒犯什么罪,吸毒如何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今社会,吸毒者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沾染上了毒品,沉醉其中无法自拔。曾经也有人问过我们,吸毒是属于犯罪吗,触犯的是什么罪名了?针对这个疑问,我们将在下文为您答疑解惑。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句话人人皆知,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许多人堕落到毒品的深渊之中,不可自拔。很多人都有疑问,吸毒这个行为到底该如何认定,构成什么犯罪了,下文将详细介绍。1、吸毒者教唆他人卖给自己毒品、向自己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让他人代运、代购毒品、为自己提供吸毒的场所等,不应作为贩卖毒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的教唆犯处罚。从刑法理论上讲,这属于必要共犯中的片面对向犯。立法者在规定贩卖毒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时,预料到了会存在购买等对向性的参与行为,但考虑到吸毒者本身作为受害者是毒品犯罪(虽然可以认为毒品犯罪是危害公众健康的犯罪,但抽象的公共健康最终必定要还原为具体吸毒者个人的健康法益)保护的对象,而且为吸毒而购买毒品或从事其他相关活动,导致毒品传播、扩散而危害他人健康的可能性不大,因而吸毒者的上述参与行为的违法性和有责性相对较低,属于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吸毒者教唆他人卖给自己毒品时,由于立法者认为吸毒者是被保护的对象,即便唆使他人卖给自己毒品,其对毒品法益的侵害也没有达到值得用刑罚加以处罚的程度。因而,从法益保护主义立场出发,吸毒者的上述教唆行为未侵害毒品犯罪所保护的法益,不构成犯罪是当然的结论。2、吸毒者通常应排除在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制的对象之外。首先,刑法中规定有持有枪支罪、持有假币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持有毒品罪等典型的持有型犯罪。在持有型犯罪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抑或是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行为上存在争议,但无论如何,理论上广泛认为,持有型犯罪原本是一种堵截性条款、为了减轻检控方的证明负担、严密刑事法网而规定的特殊类型犯罪,其处罚较之于其他类型犯罪处罚为轻。其次,吸毒者通常不会即买即吸,通常都会在好不容易买到时多囤积一点,以备不时之需。其三,毒品虽然也属于违禁品,但不同于枪支、假币的地方在于,枪支本身具有抽象的公共危险,扩散到社会后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假币扩散社会后会危及货币的公共信用、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而且使用假币本身就构成犯罪,而毒品扩散到社会后虽也有危及公众健康的危险,但对于不吸毒的人来说根本不会有危险。因此,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是为本人吸食而持有的,通常不应作为犯罪处理。3、吸毒者为自己吸食而运输、走私、制造毒品的,通常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实践中虽然存在贩毒者送货上门的情形,但不能排除吸毒者为了消解无法遏制的毒瘾不远万里去购买毒品,而乘火车、转轮船、换汽车“运输”毒品的可能性,但立法者将运输毒品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并列规定而且设置有死刑的目的,绝不在于评价吸毒者自己为吸毒而携带一定量的毒品,而是在于阻断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的流通渠道。因此,若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完全是为了自己吸食的目的而携带、运输一定量毒品的,既不宜作为运输毒品罪处理,也不宜作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同样,行为人为自己吸食的目的走私一定量毒品的,也不宜作为走私毒品罪处理。由上可以看出,吸毒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吸毒会对我们身体造成非常大的伤害,我们还是应该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提供更加全面的解答。



·故意伤害罪是轻伤吗应该如何判罚
      故意伤害罪是轻伤吗应该如何判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


·民生银行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确切的罪名,而是集中经济类型的犯罪罪名的总称,故而期处罚标准是比较严酷的。由相关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有集体以及个人两种,民生银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属于集体犯罪的类型。 一、民生银行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


·追究拒执罪申请书包括什么内容?
      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自诉案件中,是受害人可以进行书写刑事自诉书,向法院申请和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通过书面申请,控诉案件原由以及诉讼请求,很多人不清楚自诉书如何书写,下面我们具体介绍追究拒执罪申请书的书写内容,供您参考! 刑事自诉状是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刑事抗诉的理由有几种
      一、人民检察刑事抗诉的理由有几种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是怎么规定的
      鉴于过去相关人员在收集口供的时候发生过刑讯逼供的情况,虽然这种情况只是极为少数的,但带来的一些恶劣影响是会被无限放大的。所以在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就专门注重了证据收集的这个问题,口供已经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案件的走向了,并且,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也是必须要工作人员严格...


·刑事处罚人员档案在哪里保存
      刑事处罚人员档案在哪里保存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受刑事处罚人员档案如何保存它属于终身记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受到刑事处罚,只有经法院判决,并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才会记入个人档案。缓刑是被记录...


·犯罪未遂具有的特征有哪些
      犯罪未遂具有的特征有哪些 一、犯罪未遂具有的特征有哪些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


·刑法中规定网络诈骗要判几年?
      刑法中规定网络诈骗要判几年?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


·最新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区别有哪些?
      1、赔偿主体不同。在民事赔偿中,赔偿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在国家赔偿中,赔偿主体是国家,虽然国家也可能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时不是以公务身份出现的,不是因为职务行为成为赔偿主体的。国家作为国家赔偿主体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某一具体的国家...


·罚金是主刑的一种是否正确
      我国法院有时候在审判的时候,除了对犯罪嫌疑人未进行主刑上的宣判以外,另外在有些情况下,还会适当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罚款的处罚。至于罚金的处罚规定,在我国法律当中也有着明确规定,我国司法量刑上有主刑和附加刑之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罚金是主刑的一种是否正确? 一、罚金是主刑的一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