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合同在日常生活当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这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负责,也是对产品安全质量的负责。在建筑工程当中更是如此,通过一纸合同可以说很好地维护了建筑工程当中的相关事宜。其中对于建筑工程最为关注的莫过于工程质量了,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工程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工程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五、主要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

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我们可以看出,在合同当中对于分项工程以及其他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都有着详细的介绍,如果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话,会按照合同当中的内容,建筑方应当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进行调整,经检验合格以后才能使用。


·在实践中,大多数人很少知道,有这样一种合同存在于建设工程中,
      在实践中,大多数人很少知道,有这样一种合同存在于建设工程中,叫做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工程价款,签订合同后,如果该工程的业主不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者变更工程设计,就不得变更合同条款。但是,这样的合同也存在着一些纠纷。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建设工程固定总价纠纷...


·一、离婚后男方没有工作怎么支付抚养费?
      一、离婚后男方没有工作怎么支付抚养费? 双方可以就男方情况对抚养费进行协商。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标准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


·公司拖欠工资要找什么部门
      公司拖欠工资要找什么部门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


·辞退需要开具离职证吗吗?
      辞退需要开具离职证吗吗?被公司辞退有权要求公司开离职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


·工人干活伤到筋能算工伤吗?
      工人伤到筋能算工伤吗?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但如果仅仅是手部肌腱拉伤,没有断裂以及伤到骨头的话,很难达到伤残等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伤的,能报工伤。是否能评上伤残等级,看康复情况。对于工伤纠纷的处理,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为宜,一...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一、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包含加班费吗?用人单位在计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经济补偿按...


·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
      劳动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又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保护公民的劳动权,不仅包括劳动的内容,还包括劳动年龄的内容。限制公民劳动年龄也是一种保护。下面我们整理了《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年龄的规定,有:第十四条第二款第...


·一、成都劳动合同会包括什么内容?
      一、成都劳动合同会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


·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一、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一、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劳动者主动辞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辞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一、合同到期了员工不续签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合同到期了员工不续签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