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量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工程质量是否有保障,与人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故而国家立法机关规定,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各方责任体,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防控。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是较为常见的一种防控办法,你是否知道工程质量监理的服务对象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监理的服务对象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在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按服务对象主要可分为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和为承建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认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
二、工程质量监理三种控制方法

1、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针对的是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如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注、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注、卷材防水层细部结构处理、钢结构安装、混凝土浇注预应力张拉、网架结构安装等,由于这些部位或工序在施工时比其余部分更容易形成缺陷,而且纠正超来很困难和昂贵,因此有必要在施工时实行旁站监督,即监理人员始终在现场监视操作过程,防止或纠正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事件,限制不正当的商业行为,以保证承包商的施工过程、施工操作和施工结果满足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旁站监督是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旁站监理人员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所监督的施工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有透彻的了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心中有数。例如打桩工程,要了解桩的混凝土标号、配筋率、承载力、接桩方法,桩头的保护措施、桩脚的构造形成、横截面、桩长、地质资料等情况,在打桩期间,监理人员要作记录和测试,如桩锤重量、桩锤落距、贯入度、深度等,根据这些记录,监理人员要分析打桩的情况和打桩后桩的质量,如果现场发现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旁站的目的,在于尽早发现事故苗头,杜绝或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消除质量隐患。它是一种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是质量控制的最直接而有效的手段。但旁站监理只是事中质量控制的一种方式,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点”的控制,只能反映局部各点的较详细的情况,无法全面反映工程的全局情况,如果把旁站监理作为施工监理中质量控制的主要方式和方法,要求做到事事都全过程旁站监理,这样只会造成如下后果:监理力量投入过大,监理主次不分。这在监理实际工作中按现行监理取费标准是很不现实的,而且也违背了监理作为高智能技术咨询服务的宗旨。此外,监理力量过大投入,过分强调监理旁站,则无异于把监理当成“监工”,降低了监理的管理职责,造成主次不分。降低施工方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旁站监理决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自检。过分强调旁站监理,要求事事监理人员都跟班,将监理人员与施工人员捆在一起,将使施工方人员产生依赖监理的思想,甚至放弃了自检、专检的职责,使监理人员成为以监代管,监理人员成了承包商的施工管理人员,这样就使承包商削弱施工管理,降低施工质量意识,甚至以此推卸质量事故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责任难以分清。
2、巡视
现场巡视是监理行为中为获取综合信息和全面掌握工程现场动态的有效途径,是对施工现场的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观察,具有多次轮回性和目标综合性的特点,通过巡视,可以有效掌握影响质量的各因素的状态,如:(1)施工方人员状态:如承包商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质检员、技术员是否能及时发现问题,现场管理是否有序等。(2)机械设备的完好程度和适应状态。如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严格招待其性能及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有无可能造成质量隐患和进度隐患等。(3)材料质量、有效、使用及供应状态,由于工程材料种类繁多,品种各异,外观较难看出质量的差异,容易放松对不同批次的质量检验,通过巡视可以随时发现不同批次的材料进场情况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与承包商进行核对,同时在巡视过程中还可以对承包商的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用量能否达到规定要求等。(4)施工方法状态,承包商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果随意更改或抄近道“走短路”,降低质量,监理通过巡视就可以发现问题,进行制止。(5)影响质量的环境状态,如通过巡视,可对质量环境,如技术环境、管理环境进行有效监理,比如,由于承包商缺乏技术指导和交底,一线工人多次返工,造成多次浪费,由于管理人员不到位,造成质量多次失控等。以上诸多影响质量的因素,通过巡视,可及时发现质量低劣的先兆或许多警告信号,及早解决工程质量问题或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巡视,仍然需要监理工程师经验丰富,在觉察缺陷与低劣操作工艺的警告信号方面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真正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说旁站是对质量的“点”的控制,则巡视是对质量“面”的控制,及早发现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上存在一些什么样的问题,首先从宏观的大面上提出问题和发现问题,在下一步施工之前能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及早地予以排除。
3、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强调的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某些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进行质量判断的能力。由于工程建设监理不是单一的管理专业,还必须有必要的验证性的具体工程建设实施行为,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针对某些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检测手段,进行检测验证,达到一切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为加强质量过程控制提供有力依据,实现监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保证监理工作的高水平,高效率。平行检验针对的检验项目主要是对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中那些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作用的“主控项目”和部分“一般项目”。其检验项目应是可重复的,即对检验项目的性能能够进行再次地测量、检查、试验等,如运用高精度的测量仪器对建筑物方位的复核测定,使用先进的无损伤设备,对焊接质量的复核检验,运用计算机对某些关键部位进行结构验算或工艺设计的复核等,此外还有对某些结构部位标高、尺寸、偏差、位置等的复核检验等。而国家规定的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量测机构所进行的并出具的检验项目,不在监理机构的平行检验之列。监理机构平行检验应该是有“度”的,即平行检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的,既要检查到位,真正反映受检点的质量状态,并以此推论整个工序或工程的质量水平,又不被平行检验束缚住手脚,因此,抽样检测部位的选取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加强质量跟踪和质量趋势分析,一般应按10%~15%的比例,对施工实测项目实施监理实测记录,为及时统计预测工程质量,加强过程控制提供有力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作往往受到经费,现场条件限制,平行检测力度一直不够,通常监理工程师只是在施工单位施工记录或自检记录上签字确认施工误差和工程尺度,缺乏监理的平行量测资料,且绝大多数监理单位技术检测装备落后,只有最基本的检测设备,自身试验条件也严重不足,因此,监理的方法和手段相对滞后。同时,现场监理人员实测,实量工作也有待加强。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工程质量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工程的建设单位,由此可以推断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切工程监理企业只能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理有三种控制方法,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特点,该如何适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为了提高中国的国力,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加速国有企业的改制成了一大重点,在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来的工作人员也要重新确定一下工作的去留,更彻底的为中国的发展打好基础,那么在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通常的做法是什么,这便成为了老员工关注的焦点。 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通常的做法...


·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双倍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给付,劳动者向法院主张权利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 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罪有哪些规定?
      前几年,一到年底就时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农民工讨薪的报道,这些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建筑、机械、施工等行业的一般体力劳动,辛苦了一年,本想拿钱回家过个好年,但一旦遇到不良企业或商家就变成了泡影,那么,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罪有哪些规定呢?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一般情况下拖欠农...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将工程质量的验收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对不同的工程,都会严格的进行验收,在最后的验收评估报告表上,每一部分的验收结果也会详细的罗列出来。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几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


·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找谁举报?
      员工为了公司的业绩辛辛苦苦的付出,到最后就是通过这种付出要获得工资报酬的,而且劳动关系的核心本质上就是围绕着公司开展的,不论是法律上还是员工个人,肯定都是坚决不允许公司有拖欠工资的这种做法的。但是有些员工个人并不清楚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找谁举报? 一、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找谁举报? 用人...


·自动加班可以要求工资吗?
      自动加班可以要求工资吗?工资是用人单位必须发的,不发犯法,与是否加班无关。如果是员工自动加班要求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但一般不会成功,法律规定的支付加班费,是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为前提,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加重员工工作负担,增加工作量致使员工无法按时完成工作而加班的,可以向劳...


·调解劳动争议原则有哪些
      调解劳动争议原则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 (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


·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工作的时候,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或者农民工很容易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劳动者不要慌张,在工作中产生的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公伤的,单位需要赔偿员工医疗费等费用。当然,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必须在时间规定内去制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的,保护自己的合理利益,为自己拿到相...


·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可行吗?
      一般情况下,一个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常态,但这并不能说明劳动者就只能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您更关心的是全日制劳动者是否也可以如此。那么,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可行吗?请看下面由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进行...


·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 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划定的鉴证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治理部分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能作为衡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