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或者其家属可以协议或者诉讼要求工作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要求赔偿前当事人或其家属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指定机构做工伤鉴定。 那么,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其劳动关系所在的企业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结果出来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原则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按属地原则可以直接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的,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除提供上述必要的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6)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六、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1)可以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2)查阅或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3)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
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进行调查时,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保守有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核实工伤认定材料过程中,可以要求企业和职工在规定时限提供补充证据。


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以工伤认定结论书形式通知企业、职工或者其它申请人。


企业、职工或者其它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企业应当在鉴定结果出来后30日内申请或者个人在鉴定结果出来后一年内申请。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比如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什么标准?
      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什么标准?虽然在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到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没有能够提供劳动,但是,其责任不在劳动者,而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从事劳动的条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就应当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此期间尽管劳动者未能提供劳动,用人...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在当代的中国,确实质量问题一直都是国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在这方面容易出错,也就是容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跟工程事故相关的知识,比如说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对于工程...


·在郑州工伤鉴定费多少钱?
      我们知道,工伤鉴定是由劳动鉴定部门执行的,需要收取相关费用。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郑州工伤鉴定收费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郑州工伤鉴定费多少钱?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 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如果经过专业的认定确认构成了工伤,那么之后就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活动相应的工伤赔偿。其中工伤十级算是评上伤残等级中最轻的一种,那这个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 一、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


·工伤认定之前工伤假的核定情形
      工伤认定之前工伤假的核定情形 1、工伤员工的伤害程度、伤害的部位;2、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治疗和休息以及门诊治疗时间的建议;3、实际住院治疗的时间;4、工伤职工所在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的性质;5、工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的意见;6、工伤职工本人的意见;7、对工伤员工的治疗和工作有影响的...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事件,不同地区的管辖机构不同,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的,视地域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划分。那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对于该问题,将在下文为您作详细解答。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什么是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持劳动争议裁决书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这种诉讼形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对劳动争议的最终处理。劳动争议诉讼制度首先要...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有没有经济赔偿金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有没有经济赔偿金?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有仲裁时效的限制,一般实务中,从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