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代持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法代持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有些并不是公司的高管而是出资人,很多成功人士都是手持多家公司的股份,但有时自身不便表露身份或者其他原因时会让人代持股份,那么公司法代持股权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股权转让代持的风险有哪些?

在代持结构下,工商处理有些挂号的股东是持股代理人,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供认根据的是股东出资证实书和工商挂号,实习出资人的姓名并不显示在工商挂号资料上,就容易发生各种规矩风险。

1、存在股东身份不被认可的风险。由于实习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挂号资料上,那么在规矩上实习出资人的股东方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工业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一定致使风险的存在。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做法,实习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在运营中,代持股人或许会恶意危害实习股东的利益,比如,乱用运营处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工业分配权等权利,给实习出资人构成的工业扔掉。

3、代持股人或许由于本身要素致使诉讼而被法院冻住保全或许实施名下的代持股权。今世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款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也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款。实习出资人假定未能及时阻挡,只需根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代持股权是被允许的,需要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签订相关合同,因为会涉及投资利益,股东权利的财产问题,所以签订的合同需要面面俱到,以免出现财务纠纷。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两者之间本质的区别。2、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缴纳税种: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缴纳个人所得...


·在我国合资公司法人怎么决定
      在我国合资公司法人怎么决定合资公司如今是比较常见的公司。对于合资公司来说,公司的利润和债务需要通过承担。同样的,合资工资也是需要有公司法人的。不过,对于合资公司来说,公司是由多人合伙投资的,所以在决定公司法人的时候,也需要尊重其他人的意见才可以。那么,在我国合资公司法人怎么决定?...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 1、上市申请与审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小微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有: (一)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能作为贷款质押物。 (二)自然人担保 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应享受的利益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一切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样计算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样计算的?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计算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臵成本中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有: ①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


·合同没到期公司要裁员怎么补偿?
      合同没到期公司要裁员怎么补偿? 合同没到期公司要裁员怎么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依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赔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


·公司变更登记谁申请?
      公司变更登记谁申请?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任何公司企业都有明确规范的规章制度。对于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也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对于公司变更,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申请登记,并由相关法人代表签字。所以公司变更登记由谁申请的依据...


·合伙人要退股另一个股东不同意应怎样办理?
      合伙人要退股另一个股东不同意应怎样办理股东不能撤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另一股东不接受,可向其他人转让。退股需要满足法定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


·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如何收取?
      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如何收取?我国改革开放后,企业的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不仅存在内资企业还存在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在税收方面,各种企业的缴税方式有所不同,其中的中外合资企业的缴税方式尤为复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


·公司法吸收合并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吸收合并程序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一些企业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就会面临破产,甚至被一些大公司吸收合并。公司法吸收合并是有一定法律程序的,否则就是非法竞争,吸收合并,那么,公司法吸收合并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法吸收...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