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一、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就行了。股份制企业贷款不需全部股东签字担保,应提交其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字)和借款授权书。


二、合伙公司的特征 ?


(1)生命有限。

合伙公司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公司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公司的解散以及新合伙公司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公司的责任,合伙公司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公司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公司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合伙公司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公司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

合伙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优势,劣势:


1、优势:

①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公司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②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公司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您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③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公司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④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公司盈利更多,因为合伙公司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

2、劣势:

①由于合伙公司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责任人的身份入伙,由于有限责任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这就产生有限责任人对无限责任人的担心,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干,而无限责任人在分红时,觉得所有经营都是自己在做,有限责任人就凭一点资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会感到委屈。因此,合伙公司是很难做大做强的;

②虽说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来讲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往往不然。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还清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还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没有时,按连带责任来讲,这个有能力的合伙人应该还清企业所欠所有债务。但是,他如果这样做了,再去找其他合伙人要回自己垫付的债款就麻烦了,因此,他不会这样独立承当所有债款的,还有可能连自己的那一份都等您一起还。

三、注意事项 ?


首先把公司的前景和发展全部放在次要,搞准什么是合伙的底线,无论公司如何困难,不要去触碰底线。


任何公司都是由小到大,发展初期必须靠每个股东共同发力,不思回报。集体公司也就是自己的公司,公司初期财力人力不够,应主动的出手,不图回报的为公司出人、出力,每个股东必须有这样的品德。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无数论证,成功合伙公司一致认为的底线就是不得将家人拉入公司,尤其是直系亲属,无偿帮忙是可以的,千万不要拿取回报,拿取回报和争抢业绩就等于是在其他股东兜里圈钱,这是基本定义。

另外亲属进入自己的合伙公司,不单纯是影响股东团结,而且在管理上也是一个毒瘤,往往这个毒瘤就是该股东不能意思到的,而且不愿意承认的,当其他股东也效仿该股东的时候,就是整个公司瓦解的时候。

综上所述,对于问题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明确的回答就是不需要股东签字,只用法人代表签字就可以进行贷款,这也是合伙公司的一种特征,同时也可以通过对上文的阅读发现在合伙公司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避免与合伙人产生经济纠纷。


·债权债务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之中的难点问题,司法人员在总结各离
      债权债务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之中的难点问题,司法人员在总结各离婚案件经验后,对离婚案件之中常见的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债务分担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得出了一些处理此类案件的原则。具体来说,离婚财产与债务如何处理呢? 一、离婚财产与债务情况及处理上面临的问题 由于离婚当事人的职业、文化...


·欠钱不还起诉费怎么办债务追讨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欠钱不还起诉费怎么办债务追讨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欠钱不还起诉费怎么办债务追讨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欠钱不还起诉费首先由原告垫付,案件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撤诉的由原告承担部分费用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


·对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对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对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的,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


·债权人免除债务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免除债务要符合什么条件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


·什么情况下不能主张债权的抵消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得用于抵销。由于债权可自由转让,以十分低廉的价格购买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很容易做到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通常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使合同无效后,合同中的大部分条例都会失去其作用,当然也存在例外的情况。那么,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2、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


·夫妻债务被起诉的流程步骤是什么?
      夫妻债务被起诉的流程步骤是什么 一、夫妻债务被起诉的流程步骤是什么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债权人和...


·民间借贷借条三万元起诉贵吗
      民间借贷借条三万元起诉贵吗 一、民间借贷借条三万元起诉贵吗 标的为三万元的借贷纠纷诉讼的诉讼费并不贵。依据《民事案件诉讼费标准》中受理费的规定: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贷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包括以...


·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 一、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