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工作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工作吗?根据法律规定,缓刑人员需要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包括外出工作、打工、会客、看病。想要离开居住范围内的,需要申报,法规并未提到在居住范围内工作需要申报或不允许工作。但社区矫正人员还有其他方面的规定必须遵守,以下是缓刑相关管理制度:

一、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工作吗?

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二、缓刑人员需要遵守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社区矫正就业培训制度

1、根据矫正对象实际状况和劳动就业技能掌握情况,适时做好矫正对象的劳动就业指导工作。

2、对具备劳动就业技能和条件的矫正对象,根据其本人的就业意愿以及本街道的现有条件提供就业平台。

3、对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的青少年矫正对象,根据其本人要求和意愿,帮助其进入具备合法资质的社会劳动就业岗前培训机构进行就业前技能培训,直至上岗就业。

4、鼓励矫正对象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走自谋出路、自主创业的道路。

5、加强对矫正对象就业培训指导,增强矫正对象“自食其力、立足社会”的信心,提高矫正对象对自身人生价值的认识。

四、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制度

1、建立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公益劳动基地。

2、由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不定期进行公益劳动,原则上为每年不少于2—3次。

3、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有社区监督帮教工作小组安排,参加公益劳动每月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情况由社区矫正责任人按月向司法所通报,并由司法所记录在案。

4、对不按规定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在月度考核计分表中按规定分值实行倒扣。

5、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应坚持力所能及,并注意坚持“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与矫正对象一技之长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效。

五、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严格遵守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

1、凡因工作、治病或其他正当理由需暂离本市的矫正对象,需于行前一周内到司法所提出请假申请,填写审批表,回宁后需及时到司法所销假。

2、经研究批准后,司法所应对申请外出的矫正对象进行外出期间须遵纪守法的告知教育。

3、矫正对象外出后,活动范围必须在批准范围内进行,不得越界。

4、凡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期限的,应事先报告司法所矫正办,经同意后方可延续,回宁后应按规定办理续假及销假手续。

5、矫正对象在外地工作、生活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和矫正规定,不得进行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外出工作是需要申报的,批准后可外出。想要外出就业可到司法所请假。缓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规制度,报告行踪情况,同时可参加就业指导,街道会提供就业平台。但缓刑人员每月需要参加不定期的公益活动,注意不要和就业相冲突。除工作申报外,其他活动、会客规定也必须遵守。





·劳务合同诉讼管件管辖地法院怎么确定?
      在现在的社会中,人们逐渐对劳务合同诉讼认真起来了,越来越多此类诉讼出现,也有人咨询过劳务合同诉讼管件管辖地法院怎么确定,可见人民对法律意识的增强,就法院如何确定我们在这里做出如下几点参考。 一、劳务合同诉讼管件管辖地纠纷 劳务合同诉讼管件管辖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


·不少外出打工的人反应,在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就房屋租赁合同产
      不少外出打工的人反应,在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就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但由于自身并不是很了解法律,因此就不清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怎么来解决才是最好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人生受到了伤害您肯定会找使自己受到伤害的那个人进行赔偿,但是在我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工伤,因此您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2017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


·工伤事故怎么赔偿-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事故怎么赔偿-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不一定算工伤,根据需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工作职责,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水平,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制定《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


·工伤待遇本人工资包括哪些奖金吗?
      工伤待遇本人工资包括哪些奖金吗?工伤待偶是包括有奖金还有福利的工资以及业绩的提成的。本人工资,主要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最好和单位把劳动合同签好,这样以防今后签署带来麻烦。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最有力凭证,按照规定,单位应该在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一个月内签署合同,那么入职公司不给签订合同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就给您支几招。 一、入职公司不给签订合同该怎么办 1...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 1、与单位进行协商 发现单位不发工资之后,第一时间与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如果自己不方便沟通的,可以请员工代表大会代表或其他具有组织的第三方与单位进行沟通,沟通完之后,需要达...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被告在判决前注销,而法院仍判令其承担责任的,二审应否发回重审或改判
      被告当事人原系个体工商户,其在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后,判决作出前被注销,故该案原列明的被告主体(个体工商户)应变更为经营者,一审法院判令由该个体工商户承担的责任应由经营者承担,但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及商事活动资格法律化的体现,是对自然人商事资格的确认,个体工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