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工作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工作吗?根据法律规定,缓刑人员需要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包括外出工作、打工、会客、看病。想要离开居住范围内的,需要申报,法规并未提到在居住范围内工作需要申报或不允许工作。但社区矫正人员还有其他方面的规定必须遵守,以下是缓刑相关管理制度:

一、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工作吗?

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二、缓刑人员需要遵守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社区矫正就业培训制度

1、根据矫正对象实际状况和劳动就业技能掌握情况,适时做好矫正对象的劳动就业指导工作。

2、对具备劳动就业技能和条件的矫正对象,根据其本人的就业意愿以及本街道的现有条件提供就业平台。

3、对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的青少年矫正对象,根据其本人要求和意愿,帮助其进入具备合法资质的社会劳动就业岗前培训机构进行就业前技能培训,直至上岗就业。

4、鼓励矫正对象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走自谋出路、自主创业的道路。

5、加强对矫正对象就业培训指导,增强矫正对象“自食其力、立足社会”的信心,提高矫正对象对自身人生价值的认识。

四、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制度

1、建立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公益劳动基地。

2、由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不定期进行公益劳动,原则上为每年不少于2—3次。

3、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有社区监督帮教工作小组安排,参加公益劳动每月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情况由社区矫正责任人按月向司法所通报,并由司法所记录在案。

4、对不按规定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在月度考核计分表中按规定分值实行倒扣。

5、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应坚持力所能及,并注意坚持“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与矫正对象一技之长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效。

五、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严格遵守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

1、凡因工作、治病或其他正当理由需暂离本市的矫正对象,需于行前一周内到司法所提出请假申请,填写审批表,回宁后需及时到司法所销假。

2、经研究批准后,司法所应对申请外出的矫正对象进行外出期间须遵纪守法的告知教育。

3、矫正对象外出后,活动范围必须在批准范围内进行,不得越界。

4、凡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期限的,应事先报告司法所矫正办,经同意后方可延续,回宁后应按规定办理续假及销假手续。

5、矫正对象在外地工作、生活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和矫正规定,不得进行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外出工作是需要申报的,批准后可外出。想要外出就业可到司法所请假。缓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规制度,报告行踪情况,同时可参加就业指导,街道会提供就业平台。但缓刑人员每月需要参加不定期的公益活动,注意不要和就业相冲突。除工作申报外,其他活动、会客规定也必须遵守。





·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
      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我们现在所签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具体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也可以选择是否续签。那要是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可能很多人对此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也是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有: 1、工...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作用 (一)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的联系 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其核心是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书、报价清单或概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这就确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标。 (1)工期:包括工程的总工期,工程开始...


·小工伤需要认定吗
      需要。不管是受怎样的伤,只要享受工伤待遇的,就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如下:(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


·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重庆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重庆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备料工程、砌石工程、钻孔灌浆工程和其他工程共七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市新建、改扩建、整治、配套中型、小型水利工程...


·工伤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提出解除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一、劳动合同终止保存几年?
      一、劳动合同终止保存几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出具证明,而证明需要保存两年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工资拖欠我们您都不陌生。近年来,农民工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关注。社会中,农民工是属于比较底层的劳动生产活动。由于农民工大多都比较欠缺法律知识,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的相关...


·员工怀孕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
      员工怀孕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


·一、与公司签解除劳动合同反悔可以吗?
      一、与公司签解除劳动合同反悔可以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二、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


·劳动法辞退赔偿金新规定
      劳动法辞退赔偿金新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辞退员工需付出的代价不同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