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您固有的印象当中,结婚生子是自己私人的事情,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理论上来说,正常的婚姻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或者是可以撤销的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一、构成要件不同

(一)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四种: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此项规定是出于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的:(1)由于优生学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这将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2)基于伦理上的要求,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和在自然规律的作用下,逐步排除了纵向的直系血亲间的两性行为,以及横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间的通婚,近亲结婚有悖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这些亲属之间结婚的,该婚姻无效。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患有这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有将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的可能。第二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指足以危害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这一类人结婚,将会给人口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不利于民族的发展,所以其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的法定年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的保护,也是基于人口发展的考虑,过早结婚不利于后代的发展,对缔结婚姻双方本身也构成危害。对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当事人的婚姻,婚姻法不予以保护,能保证结婚条件的实施和人口的素质。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相威胁。
二、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无效婚姻所欠缺的是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应具备的结婚的实质条件,即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对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即违反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或一方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婚姻,但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所需的实质要件。
三、请求权人不同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四、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后已经治愈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了一年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告知婚姻当事人按离婚案件处理,这一时效没有中断、中止存在。我国法院规定的无效婚姻包括四种,但是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受胁迫结婚的话可以撤销。另外,俩者在诉讼时效、请求权人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虽然国家贯彻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但是,毕竟您还是要遵守婚姻法中的规定才可以。



·现在孩子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确定好了孩子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但随着孩子的长大,在生活学习方面的需求增加,同时当地的消费水平也是有可能增加的,因此就需要增加孩子抚养费,那现在孩子抚养费增加的情形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现在孩子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有哪些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公安机关受理重婚罪条件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受理重婚罪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对于重婚罪报案,应当与其他刑事案件一样受理。一般情况下重婚案件属于刑事自诉范畴,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对于重婚案件,受害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个人取证又确有困难,那么公安机关可以给予帮助...


·征信会影响获得孩子抚养权吗
      不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与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方与母方的经济情况、教育状况、身体情况等因素有关,如果一方有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的证据不利于抚养权的争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现在很多人离婚之后抚养子女
      现在很多人离婚之后抚养子女,发现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导致自己根本一个人养活孩子有点苦难选择追加抚养费,那么抚养费是怎么追加的了?怎么向法院提出诉讼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追加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婚姻诉讼之抚养费的法院管辖,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


·最新婚姻法 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新婚姻法 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涉及面广、内容详实,适用范围涵盖到婚姻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婚姻关系建立初始至婚姻关系结束,上至父母老人扶养、遗产继承,下至子女抚养、权益保护等,同时,婚姻法在实施过程中与其他法律一样,也存在一个边执行、边完善、边充实的过程,那么,...


·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
      一、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


·最新的婚嫁假期政策规定多少天?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勇于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冲破重重阻碍选择结婚,而新婚夫妇们最关心的一件事情就是,结婚时的婚嫁假期规定多少天,婚假规定基本上有什么,很多人在法律这一方面的知识还是比较匮乏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婚嫁假期政策规定多少天?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


·办完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办完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


·商家口罩多少钱可以举报?
      商家口罩多少钱可以举报?超出限价规定的价格就可以举报,具体向物价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各地不一。对于这种不法行为,国家也制定一系列的打击政策。特别是很多药店,起初也哄抬物价,但经国家出手打击后,很多不法商贩也不敢明目张胆的进行高价售卖了。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


·离异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近些年来,爱情的保鲜时间越来越短,有些通过寻找新的激情让感情延续,但有些却走向婚姻的尽头,最终离婚,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以及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金额等一系列问题,那么法律规定的离异后小孩抚养费标准到底是多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


·离婚法院怎么判抚养费
      离婚法院怎么判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