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书是一式两份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发生伤害。职工发生的伤害到底是不是工伤对于职工以及用人单位都是十分重要。因为这关系到职工以及用人单位双方的相关利益。所以,首先我们需要进行的工作便是工伤认定。那么,很多人对于工伤认定书是一式两份吗的问题不解。我们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书是一式两份吗
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书》一般有正本三份,一份交给工伤职工本人,一份交给用人单位,一份劳动部门存档。
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如何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资料?
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工伤职工可能能够收集到部分证明材料,但是更多情况下,工伤职工无力自己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专业工伤律师调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并通过律师寻求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帮助。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工伤认定书是一式两份的问题是错误的。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一式三份。职工一份,用人单位一份,以及劳动部门留有一份用于存档。我们在进行工伤鉴定后,如果职工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其实,工伤认定是比较复杂的,我们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人士。



·一、哺乳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一、哺乳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有哪些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


·一、续签无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关键是什么?
      一、续签无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关键是什么? 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息息相关。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新旧劳动合同多个条款同时发生变化,如何识别和判断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有无维持或提高,是认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应否支付经济...


·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 工程质量是指对工程的完成程度的综合
      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 工程质量是指对工程的完成程度的综合要求,具体表现在工程的外观、工程的经济性、是否安全等。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那么,工程质量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工程质量纠纷处理方法:...


·刑事抗诉案件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案件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刑事抗诉案件庭审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追讨?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追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人员、资金。建设方和施工方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写清工程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工程完成某个环节,建设方支付一笔工程款,这样施工方好可以继续下面的工程。而近年来,关于工程款纠纷事件层出不穷。那么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追讨?...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值是多少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值是多少? 生活中,来往的汽车,人们的喧闹,各种机器等发出的机动声,大大的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长时间生活在噪音的环境里,更是会对人的身体以及心灵造成伤害。所以国家就噪音污染也制定了一套标准。下面我们就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做一个详细介绍。 一、标准的适用范...


·员工辞职时未休年假的工资如何折算?
      员工辞职时未休年假的工资如何折算? 如果试用期内没有年假的,那么离职时,自然不能要求补偿。 对于劳动者来说,未休年假的,具体工资计算如下: 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请求的提出不得超过两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


·工伤等级及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等级及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013年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主动辞职时是否需要出具?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主动辞职时是否需要出具?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也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是多久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这里的工资具体包括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等。不过支付工资的也是有时间要求的,那么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是多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