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个国家的工程建设,不仅与国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也与国家经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个国家的工程建设,不仅与国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也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巨大联系,所以,工程建设中,就要对各个方面严格把关,当然,在事后验收时,也要很严格,接下来,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解答。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管理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许可、国家(省级)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范围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经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能与监管系统连接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管理系统),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依法开展检测活动时能够对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存储、计算、编制检测报告、传输信息的计算机系统。

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备本办法附件能力条件的,可以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下列资料办理检测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的连接手续:

(一)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资质证书;

(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附件;

(四)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相应购房、租房证明)以及办公场所、试验场所平面图、试验仪器位置图;

(五)仪器、设备台账及计量检定证书;

(六)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检测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上岗证、社保证明;

(七)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前款规定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办公场所核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经审查确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具备本办法附件能力条件的,应当拒绝与监管系统的连接。同意与监管系统连接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将取得检测报告有效监管标识。

八、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办理与监管系统的连接手续后,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日内向监管系统传输报送有关信息。

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每年对已连接监管系统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被通知接受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资料和年度业绩汇总表。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经检查发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具备本办法附件能力条件的,应当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通报并切断其与监管系统的连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在本市市辖区承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系统应当与监管系统连接,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与监管系统连接或其与监管系统的连接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切断后承揽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十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力值试验项目的,应采用数据自动采集设备,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或不能自动采集的,应做好记录,在检测人员有关书面报告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对数据进行更改。

十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通过检测管理系统向监管系统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号为信息索引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涉及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混凝土构件钻芯检测、基桩钻芯检测和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检测等项目检测数据信息的,还应以混凝土生产流水号为辅助信息索引。

(二)检验数据保存后立即传输报送,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延迟数据传输报送。属于自动采集的涉及力值数据,应当立即自动传输到监管系统。

(三)检测报告内容应当在加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章后立即传输报送至监管系统。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正常接入互连网,因网络故障不能与监管系统连接的,应及时报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十三、建设单位在接收检测报告时应检查有效监管标识,拒绝接受没有有效监管标识的检测报告。

十四、属于同一单位工程见证检测业务的,建设单位应委托一家见证检测机构实施;属于单位工程同一个专项检测项目业务的,建设单位不得分解委托。

十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明确告知委托单位接收试样或采集全部检验数据后出具检测报告的期限,并按期向委托单位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十六、检测过程、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或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监管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十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限期改正并切断其检测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的连接,整改期1~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担相关检测项目业务:

(一)超越资质或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承揽检测业务的;

(二)检测人员无证上岗的;

(三)使用不在检定有效期或不合格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

(四)检测环境条件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

(五)未按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检测的;

(六)未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传输报送检测数据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报告或延迟报告有关情况的;

(八)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十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定期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属于不良行为的,予以记录并公示;属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十九、县级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和本市辖区内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十、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4]125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04]417号)同时停止执行。本办法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通过上述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要求,从各个方面进行要求,我们可以感受到国家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视,也要求相关人员一定要按要求来进行工程的建设和检测验收,以上就是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派遣员工入职流程是什么?
      很多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后直接选择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在入了公司之后,由于是第一次步入社会对于环境非常的陌生,其实在每个公司入职过程中有详细的流程,只有按照相关流程来进行才不会出现一些问题,那派遣员工入职流程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流程 一...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货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是业主单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是业主单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比例扣留,但是当施工企业要求返还保修金时,业主单位往往以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予返还保修金,给施工企业带来困扰。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到底何时返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保修金与缺陷责任期 在《建筑法》、...


·无伤亡是否支付误工费
      无伤亡是否支付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实际造成人身伤害,也没有造成无法从事正常工作以及实际减少收入的情况,可以不支付误工费。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1、固定收入,是指在...


·怀孕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怀孕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破产的,应...


·单位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有的时候单位出于生产需要,而会安排员工在本来约定好的工作时间外进行加班,其实也就是延迟了员工的工作时间。虽然大多数员工都会听从安排进行加班,但也有因为私人事情不愿意加班的,那此时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用人单...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


·工商吊销多久后会自动注销 ?
      工商吊销多久后会自动注销 ?一、工商吊销多久后会自动注销 工商一般只会吊销,没有法院的判决书之类的文件是不会强制注销的,单位要注销需要有企业自己去申请注销,吊销的企业想自动注销要等很长时间,十年都可能,建议早点办理注销。 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投资和任职将受限制...


·2018新婚姻法聘礼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2018新婚姻法聘礼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


·工作中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
      在生产和生活当中,避免不了发生一些什么意外,导致我们身体上遭受到了伤害。如果在工作岗位上遭受了伤害,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赔偿,但是在下班回家路上或者不是因为工作而受的伤,这种情况下,所面临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那么工作中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工作中非工伤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