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难免在工作中造成失误,给公民带来人身安全和财产的损害,法律也根据这一情况制定了相关的赔偿法,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自身权益受到国家带来的损害时可以申请赔偿,那么国家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国家赔偿金新标准

5月16日,最高检、最高法分别下发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0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同日,最高检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63241元,比上年增加5895元;日平均工资为242.30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最终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

二、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申请国家赔偿,在申请书中写明赔偿的理由及金额,法律根据赔偿法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赔偿计算,如果对计算方法不明确的可以仔细阅读上文进行了解。


·离婚关于小孩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关于小孩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是夫妻双方解决感情的一种方式。离婚对于双方来说可能是一种解脱,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夫妻之间离婚了,对于孩子来说,影响是非常的大的,不仅在自己的心理上有一定的变化,可能还会受外界人们的议论。所以我国法律为了维护离婚子女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婚...


·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如何确定?
      离婚的时候,肯定会对财产进行分割,当然还会出现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哪些财产需要分割和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赔偿不清楚,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如何确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如何确定? 一、离婚财产分割 1、夫妻双方有约定...


·离婚纠纷需要向对方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纠纷需要向对方补偿的情形有哪些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


·离婚需要陪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需要陪精神损失费吗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1、侵权人...


·一、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一、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


·夫妻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算
      夫妻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算 一、夫妻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算? 复婚之前的收入都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 一、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 1、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先...


·法院根据什么来判定抚养权
      法院根据什么来判定抚养权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产生纠纷,往往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决定由谁来抚养孩子。法院会参考的因素如下:1、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赔偿?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一般情况下,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均担。但是如果存在过错方,另一方取得相关证据在财产上可能会有相应照顾。另外,房产证上如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影响财产分割,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将房屋及车辆均查封,不得转让变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