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般来讲,合同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同样如此。不过由于这里合同比较特殊,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个最高的期限。到底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看看下文我们做的介绍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按照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要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期限超过了这个时间的话,那么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当事人之间经协商一致是可以续签的。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离婚申请财产房产查封保全怎么做?
      离婚申请财产房产查封保全怎么做? 一、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为防止其对共有财产予以隐藏、变卖后者损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依职权对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查封或者...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补充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补充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可...


·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拆了,该如何维权?
      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拆了,该如何维权?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如何购买二手房子
      如何购买二手房子 第一步:选对中介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可以降低上当受骗的概率。房产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时间不长,因此整个行业良莠不齐,不过品牌中介公司已经开始关注社会信誉,开始自律。品牌中介公司违规的成本要大得多,所以会加强内部管理,督促员工提高服务质量,并保证购房者的安全。第二步:...


·租房合同押金条款有哪些?
      租房合同押金条款有哪些? 一、租房合同中租房押金条款怎么写 为了预防因押金引起的纠纷,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最好加入押金条款,具体如下: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元整,甲方在...


·湘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湘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湘潭市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秩序,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搭活动板房要批手续吗
      要,没有经过审批搭建的活动板房算是违章建筑,会被拆除的。建议还是及时的去审批比较好。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


·租房子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租房子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具体租赁房屋注意事项有: 1、注意核对房主身份。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一、危房出租人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一、危房出租人解除合同怎么赔偿?要看情况,如果房东事先知道是危房,还要出租给租客,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是出租后才知道的,不能要求赔偿,可以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是因为出租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出租人是要赔偿承租人的损失的。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违约金收取,当事人约定定金的按定...


·遇拆迁时,住改非房屋如何补偿?
      遇拆迁时,住改非房屋如何补偿? 一、住改非房屋的认定 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 第二、完税凭证。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


·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一、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1、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建筑物,不需要拆除。 2、当初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满足国家标准的房屋,比如当初国家规定这类农户可以享有一户多宅政策的,处于这种情况中的农户房屋,可以保留。 3、农户家庭条件确实贫困,只有这一处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