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政局离婚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生活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不在少数,但是一般都会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其实,离婚协议书只是针对离婚后一些问题的协商,当事人如果签字以后,就代表同意协议书中的内容,并不代表着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正式解除还需要当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民政局离婚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一、民政局离婚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2、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并不意味着当事人解除了法律关系,因为对于人身关系的解除还需要行政确认程序。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二、签离婚协议书注意哪些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即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公证处事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国家的认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实,否则法院一定会支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如果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最好还是能公证一下。可以看出,离婚协议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一个书面形式,法律意义上离婚的法律效力是以离婚证为准的。但是您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签了离婚协议以后,就必须要离婚。有些情况下,即使签了离婚协议,婚姻关系也是可以挽回的。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二、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


·离婚财产判决后去哪里可以再次申诉吗?
      离婚财产判决后去哪里可以再次申诉吗? “一事不再理”是起诉讼的一个重要规则,对于同一事项,法院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但这不表明离婚案件判决之后就绝对不能再起诉了,出现以下情况,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1、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如果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事...


·现在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一旦夫妻离婚,那此时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首先需要确定抚养权,之后才是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要给付的抚养费数额。于是,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就在咨询我们现在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现在抚养费...


·一、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反悔?
      一、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反悔? 1、 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2、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必须是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后生效,可以反悔需要同时具备几个条件,即离婚后一年内、针...


·婚离了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


·一、离婚财产保全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保全技巧有哪些?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


·男方赌博如何起诉离婚
      男方赌博如何起诉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今,不少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然也有在结婚之后办理财产公证的,这也可以。不过当事人还是需要了解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这对自身来讲是很重要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一、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婚后财产公证同一般的公证程序并没有...


·离婚该给女方赔偿费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该给女方赔偿费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该给女方赔偿费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必须是上述四种情况才可以请求离婚赔偿,也就是说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如通奸、嫖娼、偶尔的家庭暴力、偶尔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都不能要求精神损...


·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
      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就不受法律保护了,离婚意味着两个人从法律上结束夫妻关系,不再共同生活,对彼此也都没有义务了。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2)离婚的法律行为。二、离婚的方式有...


·起诉小孩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起诉小孩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一、起诉小孩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