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安全是属于民生问题,为了可以使施工方严抓工程质量,在交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安全是属于民生问题,为了可以使施工方严抓工程质量,在交付款项的时候都会扣除质量保证金,只有在确定建筑的质量符合相应的要求才会归还质保金。在最新的规定中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变为3%,而不是原来的5%,这样子的理由是什么呢。一、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变为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建筑施工行业,很多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人的净利润都达不到5%,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无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并且,工程质保金本质上并不是保修费用,只是一种担保措施。为此,《办法》在限制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规定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并规定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此举将大大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压力,显著减轻施工企业负担。二、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的变化:1、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关系承包人切身利益。实践中,发包人经常有意或无意将工程质量保修期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挂钩,要求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方可返还质保金。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如果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那么质保金就要等到工程寿命结束才能收回,这显然是对承包人不公平的,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质保金返还争议。虽然《老办法》中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并未明确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在发承包双方未对缺陷责任期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质保金的到底应当何时返还。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观点并不统一(以2年、5年作为质保金最长返还期限的案例均有出现)。本次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这是国家首次正式对缺陷责任期最长期限进行明确,将有利于减少质保金返还争议,缓解承包人被拖欠工程尾款的状况。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其中,关于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最先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已采用其他保证方式,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的规定,系之前《老办法》的原文规定。根据2013 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主要有两种:(一)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二)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则适用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这也是实践中发包人最经常采用的质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这一常规性的质保金扣留方式,将与《办法》中关于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从合法性考虑,今后发包人应尽量采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的方式,或采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函的方式。3、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办法》规定,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虽然《老办法》中对工程质保金的托管已有类似规定,但《办法》本次特别强调了托管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属性。希望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实现工程质保金的专款专用,避免质保金的延期返还,解决发包人挪用、滞留工程质保金导致施工企业权益损害的情况。但由于该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实践中能否被顺利接受不容乐观。在《办法》出台之前(特别是在《清理保证金通知》出台后),部分省份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第三方托管已有比较具体措施。例如吉林省规定,质保金应存入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并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协议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在第三方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将质量保证金存入,对未结算完成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一次性划拨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账户。质保金仅用于支付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缺陷而进行维修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需要注意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变为3%,再次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时候不要再按照原先的5%进行交纳了。而且作为工程的施工方为了确保可以得到相应的费用,收回质量保证金,就应该要从自身抓起,严格的控制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



·被辞退的员工公司还给交社保吗?
      被辞退的员工公司还给交社保吗?工作期间单位会为员工买社保,在员工被辞退后,社保也不会再继续交了。二、员工被辞退社保有补偿吗?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准时上下班。不给书面通知书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正常辞退你也应该得到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辞退的两倍补...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每年交强险是固定的吗,需要交多少
      每年交强险是固定的吗,需要交多少 一、交强险是固定的吗 去年10月1日起,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并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实行费率浮动机制。因此交强险的多少,可能根据发生事故次数而出现不同的费率,价格也就有所不同了。 二、交强险计算 对于交强险多少钱的疑问,交强险的价格和许多...


·追尾事故是单责,对方是否要支付交通费
      追尾事故是单责,对方是否要支付交通费我们发现现实中很多因为追尾而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单责,也就是实际由后车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那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是否还要支付交通费赔偿呢?可能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您追尾事故是单责对方还要赔偿交通费吗。 一、追...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人员或者是财产的损伤,而在具体的处理中,自然也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当然,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是有具体的计算标准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1、医疗费 ...


·走交强险会影响保费吗
      要看一年之内走交强险的次数。1、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不变;2、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上升10%;3、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三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上浮2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提车的规定有哪些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交通在这种背景下的发展也就越来越好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您首先想到的就是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有时候也会扣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提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交警处理事故步骤以及提车的法律规定 ...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时间要多久
      面对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打官司其实是不错的一个选择。但对于当事人来讲,此时可能想要急于处理纠纷,就想知道究竟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时间要多久,这样自己也要合理安排时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进行解答。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时间要多久 诉讼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


·开发商不交钥匙该怎么办
      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购房者需要实际支付相应的房款,而开发商也有自己的义务要履行,最重要的就是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其实也就是移交对房屋的占有,把钥匙给购房者。那要是开发商不交钥匙的话,此时购房者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不交钥匙该怎么办 入住时没交...


·行政机关的罚没款上交国库吗?
      行政机关的罚没款上交国库吗?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款收缴方式有到指定以后缴纳及现场收缴等。1、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几年?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交通设备也在不断的更新,如今交通工具变得越来越快,高铁、飞机等都是快捷的交通工具。而这些交通工具如果被破坏就会直接造成大量的人身安全问题,后果极其严重,因此在法规中对破坏交通设施者有严厉的惩罚,那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几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