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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员工值班的是否构成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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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会在周末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外,很多单位会在周末或者是节假日安排员工值班,在值班的情况下多少也是会从事一定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因此很多人就区分不清楚加班和值班。那实践中安排员工值班的是否构成加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安排员工值班的是否构成加班“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容易被人们混淆,实践中因此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也屡见不鲜。“加班”属于延长劳动时间,是一个法律概念,“值班”是很多单位的通俗叫法,有“值夜班”、“值安全班”等等,很多人认为,“值班”就是“加班”,值班也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获得加班费,由此提出劳动仲裁,甚至提出天价赔偿的很多。“值班”到底是否就是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关于值班与加班的问题,目前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值班不等于加班。第二种观点认为:值班就是加班,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主要理由是法律对值班未作明确规定,如果将值班和加班截然区分,客观上会使用人单位以值班替代加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值班也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劳动者也因为值班未能行使法律规定的休息权利。企业要求员工“值班”的做法很多,譬如晚上值班、休息日值班,节假日值班,但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中却没有“值班”的概念,由此导致了此类劳动争议的发生。本案从判例上明确了值班与加班的区别,具有积极意义。虽然法院认为“值班”期间可以休息,不同于加班,但可以休息就是值班与加班的显着区别吗?除了这一点不同,加班与值班还有哪些显着性区别?“加班”属于法律上的概念,要认定“值班”是否就是加班,先从加班的法定要素加以分析。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超出正常工时在应该休息的时间工作;按照不同情况,加班分为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劳动者是值班还是加班,可以从以下三个要素来认定:(1)是否在本职工作内。即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因为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加班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作出的安排”。如果符合这一定义,则可认定为加班,应当支付加班工资;(2)是否属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义务就是支付加班工资,但安全、消防、假日值班没有给企业带来效益,要求其支付加班工资有失公平;(3)是否可以休息,加班属于上班,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能休息,但值班很多是防止偶发情况发生,值班者可以休息。二、加班加点工资该怎么支付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标准是:(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其中加班可以说是完全在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单位安排加班的话,也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而一般在安排员工值班的情况下,并没有法律依据需要单位支付值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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