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你知道两人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代社会中,很多夫妻不愿意迁就,一有问题出现就会选择离婚。 已经有孩子的夫妻们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许多的疑惑与不解,你知道两人离婚孩子抚养费吗?下面将给您介绍一下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一、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 子女抚养 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女抚养费的数额具体怎么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 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有什么特殊的情况下也要支付抚养费?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 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四、抚养费以什么方式支付?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 工资 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由此可见,两人离婚孩子 抚养费到底是多少没有具体规定 。抚养费金额是根据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子女的需求而定的。总之,抚养费的金额是不确定的。以上就是对于“你知道两人离婚孩子抚养费吗?”问题的详细解答。


·孩子可以参与分割离婚财产吗?
      我们知道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有的时候可能双方会协商将财产分给孩子,于是就导致有的人认为孩子是可以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参与进行财产分割的。那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孩子可以参与分割离婚财产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离婚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是没有...


·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都是允许先进行协商的,如果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此时对孩子的伤害也比较小。而有的离婚夫妻经过了协商约定双方轮流抚养孩子,而此时也会涉及到协议书的签订,那么这个子女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才会是有效的呢?请在下文中...


·一、夫妻l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怎么办?
      一、夫妻l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怎么办? 夫妻l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的解决方式为: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要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前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


·夫妻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文是什么
      有很多的夫妻因为感情破裂,家庭等等的原因要选择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在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需要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文是什么呢,协议书的内容又包含了哪些呢,我们在这里给您提供一下。 一、离婚协议书的特性 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


·孩子一岁半离婚会判给谁
      孩子一岁半离婚会判给谁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


·一、深圳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一、深圳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不符合规定超生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此前由各地执行的数倍不等的征罚标准,将统一设上限。 二、深圳超生罚款标准新规定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以后,超生二胎不罚款。 全面二孩政...


·一、残疾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残疾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通常情况下,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于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书怎么写有效?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书怎么写有效?. 一、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 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c、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 二、协议书离婚形式的规则: a、协议书所使用的纸张必须使用A4纸张,必须使用蓝...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认定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认定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和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总的来说,主要包括这以下四种情形是属于婚姻无效的: 第一, 重婚。重婚的涵义是指,在某人已经拥有配偶的情况下,该人再次与第三者进行结婚的举动。即某人尚未解除前一次婚...


·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的。实践中,有一部分人,不同意离婚,在接到法院传票无故缺席,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那么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 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