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协议离婚以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夫妻双方有个共识,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各自付多少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一个简单地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对于有固定工作与收入的而言,给付的抚养费一般在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为宜;若是收入不固定的,则可以按照当地该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支付。若是需要负担两个或者以上的子女的,离婚后的抚养费还应高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也不会超过月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即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碰到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增高或降低。

二、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067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了吧。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必须要付子女的扶养费用,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来进行分配,如果一直夫妻双方无法对抚养费达成共识,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让法院的来进行分配。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执行批捕需要家属签字吗?
      一、执行批捕需要家属签字吗?不需要家属签字,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者释放),作为家属可以向当时负责的承办民警了解案情进展,当然如果有委托律师,公安会联系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再由律师来通知...


·离婚最长能拖几年案例是多少
      离婚最长能拖几年案例是多少一、离婚最长能拖几年案例是多少 ?这个问题没有准确的时间限制,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以法院的判决为主。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由法院决定审理方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一年多后妻子能申请离婚吗?
      一年多后妻子能申请离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


·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
      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


·重婚罪另一方有什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重婚罪另一方有什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


·孩子已满18支付抚养费吗?
      孩子已满18支付抚养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应该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实施家庭暴力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婚姻法规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我们再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夫妻结婚之后在两个地方工作,导致的结果就是长期的分居导致两个人的感情慢慢冷下来,需要去重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人以为分居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动离婚。那婚姻法规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婚姻法规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多指...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父母无抚养能力,孩子该由谁抚养?“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